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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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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通常指企业和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工作时间较短,通常在每天4-6小时之间。因此,非全日制员工的试用期较短,在此情况下,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更符合实际需求。

但是,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在口头协议中应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报酬支付等基本信息。当双方对口头协议产生争议时,口头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但在一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协议会更加稳妥。例如,当非全日制员工需要在特定项目或特定时间段内提供服务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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