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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代宰的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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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以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内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屠宰前应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远离医院、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一、屠宰检疫流程是什么1、入场前检验。生猪在进入屠宰场之前,需要进行入场前的检验工作:是否有官方出具的《动物免疫合格证明》,是否按标准佩戴耳标,初步确定生猪来源的可靠性。2、待宰检验。在入场检验完成以后,需要进行待宰检疫,一般情况下分为个体检疫和留养检疫等方面。3、屠宰前检验。屠宰前检验属于复检工作,主要是通过群体的方式,对生猪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二、屠宰检疫要点有什么1、体表、头蹄部位检疫。2、胴酮体检疫。3、内脏检疫。法律依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我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屠宰前应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定点屠宰场位置较靠近居民居住点,随着市县、乡镇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些定点屠宰场更趋接近居民居住点和街道中心地带,已不适合继续建设屠宰场。第二、各定点屠宰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屠宰车间建设不符合技术要求,待宰间面积不足,急宰间不能使用成为摆设,屠宰设备简陋和配备不足,造成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出现一些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如在屠宰过程中不能做到胴体不能落地、内脏快速分开清洗处理等。第三、一些定点屠宰场存在排放物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和治理措施滞后的情况,排放物设施往往为沼气池或者沉淀池,排放物以厌氧发酵或有氧暴气处理后排放,甚至直接排放,存在污染环境的可能。据了解,2014年全省屠宰生猪近500万头,屠宰场排放物数量巨大,排放物治理形势迫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3种观点: 2023年起,屠宰场将实行新规定:动物必须先被麻醉后再屠宰,严禁在动物面前屠宰其他动物,同时要求屠宰场进一步加强环保和卫生管理。屠宰场是养殖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动物的处理方式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动物保护问题。为此,在2023年起,国家将实行新规定,对屠宰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具体来说,新规定要求屠宰场在屠宰动物时,必须先对动物进行麻醉处理,以减少其痛苦。同时,严禁在动物面前屠宰其他动物,以避免造成对其心理上的伤害。此外,还要求屠宰场进一步加强环保和卫生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不仅适用于传统的屠宰场,也包括网络销售动物肉类、屠宰场外消费的行为。如果商家或消费者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屠宰场应如何保证动物麻醉处理的质量?屠宰场应该选用合法、安全、有效的麻醉药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麻醉处理。同时,也应该对麻醉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在麻醉处理完成后,屠宰场还需要等待一定时间,以确保动物已经失去了知觉,再进行屠宰操作。新规定的实行将有效地减少动物在屠宰过程中的痛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屠宰场必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遵守规定,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和动物保护工作。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选择有保障的食品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猪代宰规定私自屠宰生猪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报警,警方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如果是农户自己家里杀猪自己食用就不属于违法,出售的话就不可以。无论屠宰的生猪是否存在健康问题,单是私宰生猪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如果在私宰生猪的同时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猪肉,则会从重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种观点: 自己收购的生猪可以叫屠宰场代宰吗??自己收购的生猪可以叫屠宰场代宰吗?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自己收购的生猪可以叫屠宰场代宰的。现在屠宰市场上有代宰和批发两种形式,如果养猪户希望代宰,与定点屠宰场协商好,核定代宰费。但销售的前提是猪肉一定要具备“二证”、“二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动物产品检验合格验讫章,以及瘦肉精检验报告。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根据2008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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