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这白血病是因为在工作期间受到辐射所致,可以申请职业病认定(与工伤认定一样)。单位要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3种观点: 1.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2.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再加一个月工资赔偿。一、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2、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员工患有传染病可以辞退么单位不能在职工患病期间对其进行辞退,违法辞退员工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患有传染病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但患有传染病并不是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不仅如此,员工患有传染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在医疗期内单位也不能进行辞退。在医疗期满后,患病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则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公司辞退癌症员工怎么补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岗后又不有胜任的,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人身保险,其赔偿范围和条件都有明确规定。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白血病进行赔付,则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是指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手术。”基于以上法律依据,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白血病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受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持其请求。
第2种观点: 由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集医学与保险于一体,技术性强,又比较复杂,因此在理赔时,其拒赔比例要比一般寿险产品高很多。国际拒赔比例在30%以上,亚洲地区的拒赔比例通常介于10%-20%,我国也不例外,以下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出现过失不告知的情况。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重大疾病确诊日期恰好处于观察期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观察期的设定是防范逆选择风险的一种手段,各个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设定观察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长的甚至是1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由于未交费而中止,复效之后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期间重大疾病确诊也是不赔付的。3、所确诊的疾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同保险公司甚至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给付项目和给付标准都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产品包含轻症责任,有的产品并不包含;有的疾病在某个产品种是可以给付的,但在其他产品中可能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华-夏的常*树2015和健康人生(有的地方称为常*树2016),虽然有些疾病的名称相同或类似,但是定义却并不相同,这样赔付标准就不一样了,很明显常*树2015的赔付标准更宽松,也更容易得到理赔:另外,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前25种都是相同的,从各家保险公司每年的理赔数据来看,前25种重大疾病已经占到所有理赔的98%-100%了。虽然在有的产品中规定了六十多种、七十多种重大疾病,但并非涵盖了所有严重的疾病。4、不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给付标准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了解一下产品的保障范围,都包含哪些重大疾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赔付。保险公司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的定义进行赔付的,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如下: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只有实施了条款中规定的手术才可以进行理赔,其他的治疗方式都不能得到赔付。以上列举的四种拒赔原因包含了大部分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全部。还有一些其他拒赔原因,比如属于除外责任、过了理赔时效、未提交必要材料等。其实很多拒赔的风险,在投保前就可以规避掉,找一个专业负责的经纪人,认真了解产品保障责任及条款,投保时如实告知,这样才能使购买的保险更“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约定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但并没有对白血病进行特别拒赔规定。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本保险责任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于本合同所承保的重大疾病不得采取拒赔、延期赔付等方式限制赔付。结论:重疾险在不含有特别拒赔条款的情况下,对于白血病也应当履行赔付责任。但是,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应当参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注意保险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以免影响理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标准由合同约定确定,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保险公司应当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赔偿。被保险人可以依法请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赔偿。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3.《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或者理赔过程中发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欺诈行为的,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予赔付。4.《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标准和支付办法,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合理价格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确定。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应当明确重大疾病的诊断标准、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白血病医保是可以报销的,白血病属于大病范畴,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一定的数量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因为白血病可能后期花费比较多,可以出现二次报销现象。白血病是一种恶性肿瘤,需要看正规医院的血液科根据病情采取化疗或者是造血干细胞移植。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对被保险人所患的白血病是否属于保障范围提出异议。对此,被保险人需要通过以下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来证明白血病应属于保障范围。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障范围,其中白血病属于保障范围之一。3.《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应首先查看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明确其中白血病是否属于保障范围。如果合同中确实包含白血病保障,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患有白血病,且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同时,可以通过聘请专业医生提供医疗报告和诊断证明来证实自己的病情。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向有关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投诉。总之,被保险人在遭遇重疾险拒赔白血病时,应通过查看保险合同、提供医疗证明等方式来证明白血病属于保障范围,以便顺利获得理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给予被保险人在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的经济保障,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并发症。那么,如果被保险人在白血病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并发症,重疾险是否会拒绝赔付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重疾险是否会因白血病治疗过程中的并发症拒赔。但是,重疾险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赔偿标准和除外责任。如果并发症不在除外责任之列,那么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赔付。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在重疾险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披露除外责任等,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权益。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人对于未尽事宜,应当按照商业诚信原则处理。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 重疾险赔付标准和除外责任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
第2种观点: 由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集医学与保险于一体,技术性强,又比较复杂,因此在理赔时,其拒赔比例要比一般寿险产品高很多。国际拒赔比例在30%以上,亚洲地区的拒赔比例通常介于10%-20%,我国也不例外,以下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出现过失不告知的情况。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重大疾病确诊日期恰好处于观察期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观察期的设定是防范逆选择风险的一种手段,各个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设定观察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长的甚至是1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由于未交费而中止,复效之后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在此期间重大疾病确诊也是不赔付的。3、所确诊的疾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同保险公司甚至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给付项目和给付标准都是不同的,比如有的产品包含轻症责任,有的产品并不包含;有的疾病在某个产品种是可以给付的,但在其他产品中可能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华-夏的常*树2015和健康人生(有的地方称为常*树2016),虽然有些疾病的名称相同或类似,但是定义却并不相同,这样赔付标准就不一样了,很明显常*树2015的赔付标准更宽松,也更容易得到理赔:另外,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中,前25种都是相同的,从各家保险公司每年的理赔数据来看,前25种重大疾病已经占到所有理赔的98%-100%了。虽然在有的产品中规定了六十多种、七十多种重大疾病,但并非涵盖了所有严重的疾病。4、不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给付标准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了解一下产品的保障范围,都包含哪些重大疾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赔付。保险公司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的定义进行赔付的,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如下: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所以只有实施了条款中规定的手术才可以进行理赔,其他的治疗方式都不能得到赔付。以上列举的四种拒赔原因包含了大部分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但是并不是全部。还有一些其他拒赔原因,比如属于除外责任、过了理赔时效、未提交必要材料等。其实很多拒赔的风险,在投保前就可以规避掉,找一个专业负责的经纪人,认真了解产品保障责任及条款,投保时如实告知,这样才能使购买的保险更“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而对于白血病患者的重疾险理赔问题,法律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否会拒赔,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真实、全面地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事项,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2.《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已经告知白血病患病史,且合同中未规定白血病治疗期间不予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在白血病患者治疗期间拒绝理赔,则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是确保自己在患上重大疾病时可以得到保障的一种方式。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往往会利用拒赔条款避免赔偿。白血病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拒赔条款:一、未披露健康状况。在购买重疾险时,白血病患者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未披露健康状况为由拒绝理赔。二、疾病存在期限。一些重疾险的拒赔条款中规定了疾病存在期限,如果白血病患者在存在期限内患上了癌症等其他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该条款为由拒绝理赔。三、疾病诊断标准。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癌症的诊断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如果白血病患者的癌症未达到保险公司的诊断标准,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该条款为由拒绝理赔。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标的或者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标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认真核定赔款申请,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赔款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经保险人要求改正而未改正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和保险金额应当明确,不得含有捆绑销售条款或者不明确条款。以上仅为部分法律依据,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白血病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拒赔条款,以免在理赔时受到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白血病医保是可以报销的,白血病属于大病范畴,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一定的数量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因为白血病可能后期花费比较多,可以出现二次报销现象。白血病是一种恶性肿瘤,需要看正规医院的血液科根据病情采取化疗或者是造血干细胞移植。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通常是被保险人患有规定的严重疾病时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来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提出赔付请求,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核实和调查,但核实和调查期间的时间限制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若保险公司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对保险事故的认定存在争议,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或者诉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解决,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主张权利,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没有答辩或者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主张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支持主张。综上所述,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或者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