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若过高则可通过法律途径适度调整。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既可约定一方违约时需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可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增补;
反之,若违约金过高,则可依据当事人申请进行适当削减。
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形,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须继续履行其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