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为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会计岗位轮岗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的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转。
二、轮换会计岗位周期以1年为宜,最长不超过3年,以公历年度为准。
三、会计岗位轮岗人员必须有一技之长或者在轮岗之前就必须熟悉上岗工作必要的知识。
四、会计岗位轮岗交换时,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按会计交接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五、对每个会计岗位要落实会计目标责任制。
六、会计岗位轮岗人员和会计岗位轮岗岗位的确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财务部提出轮换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七、会计岗位在实行轮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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