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一、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想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井陉调查、调解
五、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签订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者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 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工商局的职责职能
1、 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办法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2、 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出经销垄断和下正当竞争按键,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3、 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出侵犯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4、 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
5、 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 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出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7、 组织管理商标的注册工作,认驰名商标,组织查处标侵权行为
8、 组织管理关高发布经营活动
9、 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和行为
关于赔偿
案例一:信息台违约
客户张先生通过信息台查询亚锦赛男篮的比赛时间为9月1日至9日,但实际比赛时间应为8月1日-8月9日。张先生又让朋友买了男篮比赛门票(由于没有给朋友说时间,只说明购买男篮比赛门票,股朋友是按照8月1日的比赛时间进行购买),同时张先生订购了8月1日海南的七日游旅行团,但随后发现男篮比赛时间为8月1日-8月9日,与客户的旅行时间发生冲突,客户只能推掉预定旅行团。客户要求公司对推掉旅行团产生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案例二:客户丢手机
用户在A厅办理业务时被营业人员告知需要到B厅办理,用户到B厅后又被告知回到A厅办理,因为A厅人员失职,告诉 客户虚假和错误信息,导致客户在路上丢失价值1000员的手机一部,所以回到A厅想营业人员所要赔偿,是否有理?
案例三:国际漫游被取消
客户开通国际漫游后出国,因为系统原因导致客户国际漫游业务被取消,客户投诉因为漫游被取消,损失客户信誉造成一定损失,要求赔偿。
《关于违约赔偿》
《民法通则》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乙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一方违反合同时,系那个利益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双方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电信条例》关于赔偿
《电信条例》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例举了几种情况:
1、 电信运营企业引起自身原因与其未能装机、移机并开通的;(第32条)
2、 电信消费者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电信运营额未按期修复或调通的;(第33条)
3、 电信运营企业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第36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与其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实现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端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能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电信运营企业承担赔偿的方式有:
1. 支付违约金
2. 减免用户的月租费及有关费用
3. 赔偿损失等
《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和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民初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见
面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有违约方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 双倍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精神赔偿
案例四:某孕妇到营业厅办理业务,因营业员操作事物,导致客户长时间不能办理完毕,客户大发脾气,辱骂营业员。营业厅保安上前制止,孕妇说动了胎气,要求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
使用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依照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有关司法解释:
1、 只能适用于对侵害知识产权中人身权精神利益的保护,不应任意扩大适用范围。
2、 对侵害情节一般的,首先应当适用停止伤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形式,而不适用赔偿。
3、 侵害知识产权中的人生权益情节虽然一般,但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对造成的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使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形式。
4、 对精神损害情节较重,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使受害人的权益受到保护的,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因侵权致人精神顿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清醒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霸王条款
案例五:霸王条款
客户投诉说公司的入网协议有霸王条款。
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和最终更改权时霸王条款。
【分析:法律中没有霸王条款这一解释,其对应的是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关于证据和民事责任
案例六:客户不承认电话清单
目前我公司接到几个客户投诉没上网却产生了500多元的费用,通过查询详单的确有记录,单无论我们提供详单是做大量解释客户都不认可。
案例七:上网计费误差
客户投诉使用购买的公司的上网本里德软件计算的流量每那么多,但公司的详单却出现高额费用。用户电脑里的计费和公司的上网清单出现误差不一样。客户投诉说造成了损失。对公司的清单表示质疑。
【分析】电话清单能作为有效证据吗?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 书证;
二、 物证;
三、 试听资料;
四、 证人证言;
五、 当事人的陈述;
六、 鉴定结论;
七、 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法通则》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惊醒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无理取闹、敲诈勒索
案例八:客户扰乱营业厅营业秩序
某客户因提车过高要求,遭到企业拒绝后,每天到营业厅大吵大闹,扰乱公共秩序和企业的正常营业。
案例九:敲诈勒索
某一客户以业务差错经常向我公司提出一些无理要求,我公司不满足要求就不挂断电话,长期扰乱正常办公,如果我公司如不满足其要求,客户就投诉服务态度不好,而且反复投诉,并以升级和到工信部射速为要挟,对于这样的客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分析:此客户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拨打110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冰处伍佰元一下罚款:
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
四、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 破换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投诉SP的专业户以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两年!
案例发生经过(略),判决书部分如下: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认为,白高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经营商和SP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反复以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上和SP商给予高额赔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陈某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是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象,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基战占用民宅
案例十:基站占用名宅
客户反映公司在其小区内购买一户顶层楼房,房间设机房,楼顶放置发射塔,认为此发射塔影响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并表示在建立基站前没征得小区住户同意,客户表示强烈不满。
《电信条款》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分析:如果客户蓄意破坏通信设施,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
一、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限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客户随网络转卖
案例十一:公司合并
某公司购买另一公司网络,客户投诉被非法停机,按照网络原公司的合同时不会被停机的。客户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客户知情权
案例十二:知情权
客户要求从公司购买的一部某品牌手机,数月后出现质量问题,用户要求公司出具此品牌手机的技术证明和质量保证。
一客户称,其参加公司购机活动,购买诺基亚手机,使用几天后觉得有质量问题,到营业厅检测,公司检测后证明手机没有问题。用户不满意,要求出示诺基亚公司的公章证明。
【分析:客户有权提出此要求,客户有对产品和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 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利。
2、 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 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设计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第
第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用户欠费
案例十三:长时间欠费
用户反映办理业务时发现其身份证下有欠费,并被加入黑名单,无法正常办理业务。查询发现欠费时2002年3月4日欠费达2000多元。用户表示这次来营业厅办理业务才发现此问题,且公司在这么长时间内没有任何通知和催缴。用户表示不满,要求见面所有欠费。
《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第九条 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通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
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觉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恢复暂停的电信业务。
假身份证过户
案例十四:过户
某用户李先生投诉自己的卡被别人过户了,导致自己的号码不能正常使用。经查明过户的客户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李先生要求将卡退回。
【分析:使用假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报警寻求警方介入。】
《电信条例》关于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 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电信业务;
二、 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三、 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各种电信服务有家凭证;
四、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理入网手续并使用以山东电话。
第六十 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信息产业主管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省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
第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套餐资费
案例十五:套餐资费
公司是否有权利限定客户使用其制定的业务?客户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关闭客户不想开通的业务?运营商的产品套餐是否需要国家批准?
《电信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节价、指导价和定价。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定价、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这个懦夫指导价或者定价:
(一)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八、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及批准文号等。
九、 电信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 通告、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
(二) 价目表、资费手册;
(三) 公用电话计价器;
(四) 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
(五) 语音播报;
(六) 话费清单;
(七) 公众认可的其他方式。
电信业务经营采用互联网查询或者语音播报的方式明码标价,应当向电信用户公布查询方式及客户服务电话。
十五、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群众进行监
督。
SIM卡的所有权
案例十六:脊柱和使用人发生矛盾
刘先生反映在22日中午12:37被人恶意补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现用户索赔10万。
经查询得知,号码虽然是刘先生本人在使用,单入网时使用的是李小姐的身份证,而22日中午12:37李小姐持本人身份证至营业厅进行了补卡操作,我部投诉处理人员和片区经理至该店调取了业务受理单,确保有户主本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单该店当班营业员在业务手里时只核对了身份证而未何时该号码是否本人使用,即进行了补卡操作;故造成用户投诉。先用户表示要求营业厅开除当事营业员,并赠送一个四连号给他,才不予追究;
【分析:
1、 李小姐是否有权补卡?
2、 公司是否应该争取SIM卡使用人的同意?
3、 营业员操作有失误吗?是否可以拒绝李小姐补卡?
4、 用户是否有权要求开除营业员?
5、 刘先生要求赠送四连号是否可以满足?
6、 索赔10万元,公司是否可以赔偿,并说明理由。
7、 公司在整个补卡时间中是否担负责任?】
【参考解决办法:
1、 有权,因为她是合同上的当事人。(受合同法和物权法保护)
2、 不需要。在机主和使用人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只保护机主的权益。
3、 如果公司没有其他的特别规定,营业员没有失误,也不可以拒绝李小姐补卡。
4、 无权,这个是公司内部问题。
5、 不可以满足。不需要理由。
6、 一份不赔。属于高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7、 进到和十一五就没有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关于诉讼时效
案例十七:模拟网销户
某模拟网客户,近期到营业厅反映,公司模拟转数字网的时候没有通知他,并将其号码销户。经查询,此用户的模拟机退网数字网时时其家人带其身份证办理的。单用户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件事,未经本人同意就销户,要求公司赔偿当初入网费用28000元。
诉讼时效
1、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通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通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分为以下三种:
一、 短期时效。
短期是小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手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为声明的;
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支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三十,尚未唱过明示的安全试用期的除外。
二、 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早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根据这依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权利想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关于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 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为履行;
6、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力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
8、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级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 合同接触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回复原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或仲裁机构。
抗辩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邮政局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比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一方导航是人可以以对方没有同时履行义务拒
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先(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
比如:先交钱后交货的买卖合同,交货放可以要求先履行交钱义务方履行义务,否则交货方不履行交货义务,这时,交货方就是形式先履行抗辩权(又称后履行抗辩权)。
3、 不安抗辩权
1) 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认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事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比如:先交钱后交货的买卖合同中,交钱方发现交货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菜
场、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事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义务的交钱方拒绝先交钱,这就是交钱方行使不安抗辩权。
2) 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贵妇履行能力并且为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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