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地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提高丘陵山区土地利用率,加强镇属茶地及地面作物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有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茶地及地面作物承包给乙方经营订如下合同:
一、茶地承包经营范围及面积。甲方将挂连山茶地(原横山村舒行山茶地)转包给乙方经营,东至挂连山林地、南至云建办茶地、西北与盛道茶地交界(详见附图四至);茶地承包面积约60亩。
二、承包经营时间。一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款与支付方式。每年每亩承包款为300元,计人民币1.8万元;承包款在本年度的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矛盾;
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上级提供的相关惠农和补贴;
3.甲方依法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制止荒废和破坏性作业。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更新和改造现有地面作物,确保地面现有茶、林、果树的正常生长;
3.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4.按时交纳承包款。
六、其他约定
1.承包期间,如甲方因用地等原因中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按月退换承包款。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希双方坚决执行,不得违反。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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