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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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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一、湖南宅基地有规定一户多少面积

1、占用耕地:农村居民涉及占用耕地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2、占用荒山荒坡:农村居民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3、占用其他土地类型:农村居民占用其他土地类型来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注意,每基准户(4人及其以下)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另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建房的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按地类核准的占地面积标准。

二、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可以分户吗

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根据我国户籍规定,分户人必须满18周岁,具备经济生活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不符合分户条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由于未成年人不能分户,故遵循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原则,未成年宅基地房屋确权不可以分户。如果农村居民达到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可凭分户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报县、市级审批。具体可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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