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1.1
借款金额:
在签署本合同之日,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 _ 元整(¥ )。 乙方指定的收款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二条 2.1 2.2
借款用途:
乙方同意将借款用于 。 乙方承诺按此用途使用款项,不挪作他用,不使用该笔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签署借款收据并交给甲方收执,视为已收到甲方出借的相应款项。到期乙方归还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借款费用:月付息 %,即人民币 元(¥ )。利息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汇入甲方账户。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乙方须于借款期限到期日汇入甲方银行账户。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附期限义务的,应当按日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非附期限义务的,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改正,期满未改正的,按照违反附期限义务向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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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三条 4.1 4.2
2.3
第四条 6.1
违约责任。
6.2
乙方承诺保证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若有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方式维护甲方的权益。甲方因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其它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起诉。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内容和合作中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本合同相关信息及对方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若变更联系方式,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的通知。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 第五条 7.1
7.2
7.3
7.4
甲方(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签名): 签约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二〇一五年 月 日签于东莞市南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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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收据
今收到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的借款人民币 元整(¥ .00),借款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归还及利息等条款按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到期还清。
特立此据。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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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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