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本合同适用于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的工程,具体包括桩基的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检测、静荷载检测、抗拔检测及基坑支护的检测等,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报告。该文本一般情形下均可使用。
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桩基、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报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检测技术成果。
2. 技术服务的内容:桩基的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检测、静荷载检测、抗拔检测及基坑支护的检测等。
3. 技术服务的方式:勘察现场;数据采集;室内分析;提交技术成果。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 项目现场。
2. 技术服务期限:自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工程开始至提交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检测报告结束。
3. 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具体安排执行,进场时间待甲方通知。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执行JGJ106-2003规范及 市有关规定。 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 检测设备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年检记录,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7. 保证所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由于乙方检测成果出现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甲方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产生费用等费用)。 8. 工期
桩基工程静载荷试验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各期静载荷试验,单根桩静载荷试验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日历天。
9. 检测单位服从总包管理,并与其它分包单位积极配合。检测单位接受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包括资料及现场施工过程)。
10. 检测结束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期检测报告。 11. 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 其他
(1)乙方应在堆载、就位及检测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并标识,否则出现一切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3)拖期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专用及请款资料。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专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90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之日止。
(5)乙方补齐专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6)乙方提供的所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专用必须能通过税务认证。 (7)如果乙方提供的专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试验现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桩位平面图及桩的设计详图和说明; (3)桩的施工记录。 2. 提供工作条件: 3. 其他:现场各方协调。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于试验仪器及设备进场前准备好。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人民币,总价包干(含税金);
检测内容包括:声波透射法检测、低应变检测、静荷载检测、抗拔检测、取芯检测等详见清单。荷载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执行。
根据甲方的分段工期进行分期检测,分期检测不再增加其他费用,如进出场费用等。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正式报告后,经审计结算且乙方提供完整请款资料及有效专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专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90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之日止。
乙方补齐专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乙方提供的所有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专用必须能通过税务认证。 如果乙方提供的专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
3.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或发表与工程相关的检测结果、报告、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本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3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履行本合同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确需变更本合同的。 六、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报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勘察现场;数据采集;提交技术成果。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及其它相关地方标准等。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随时提供检测完毕工程的初步检测报告,现场数据采集完成2日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4份;甲方参照规范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设计要求,以审查方式验收。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报告时,在试验现场验收。 七、技术成果: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但是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要求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八、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检测项目现场考察、检测方案制定、实施监督及日常管理。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进度和质量。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如由于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实际损失(包括为此支付的任何费用)。 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为壹仟元。 3. 如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检测,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为贰仟元。
4.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乙方违约向乙方追偿所支出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
十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仍应继续按甲方的指示认真履约。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
1. 调解要求停止履约,双方已接受; 2. 要求停止履约。
十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 技术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及 市现行规定进行检测。 3.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设计图纸 。
十三、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五、甲乙双方联络方式均以本合同所记载的电话、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均需以邮政EMS方式寄送,且以邮政EMS网站公示的送达日期为实际送达日。如一方联络方式有变更,变更联络方式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任何通知均为有效,一方按照本合同全责约定的通信地址向另一方发送书面文件(EMS方式)被退回的,以书面文件寄出之日起第五日即视同送达。
十六、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分别确认同意,否则,不产生任何约束力,也不可推定或默视为有效。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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