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包括岳母,只适用于年满60岁的父母和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赡养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附加扣除的对象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负责赡养已故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可以是岳母,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拓展延伸
岳母的个税抵扣资格如何确定?
确定岳母的个税抵扣资格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岳母是否是纳税人,即是否有自己的合法收入来源。其次,她是否满足享受个税抵扣的条件,例如年龄、婚姻状况等。此外,还需要查看岳母是否与子女之间存在经济上的扶养关系,以及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最后,需要核实岳母的收入、支出和纳税情况,以确定她是否符合享受个税抵扣的额度和。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税务机关,以获得具体的个税抵扣资格确认和操作指导。
结语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的范围并不包括岳母,只限定于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已故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赡养费用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对象包括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子女已故时,赡养义务由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承担。确定岳母的个税抵扣资格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机关以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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