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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年合同中途不干了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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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一般不需要赔偿。但如果违反约定的服务期,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约定服务期需满足两个条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一般职业岗前培训不属于约定服务期的范围。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0日,试用期内为3日。

法律分析

一、签三年合同中途不干了要赔钱吗

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般是不需要赔钱的。但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包括两个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把劳动者送出国去培训,回来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就属于专业技术培训。需要强调的是,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包括一般的职业岗前培训,如召开会议、找本单位职工来讲解一下等,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专业技术培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提前解除合同一般不需要赔偿。然而,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不会影响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调整。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包括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一般的职业岗前培训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范畴。

法律依据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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