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流程主要如下:
1、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5、如果是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营业帐户,并申请。
设立分公司材料清单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9、分公司名称申报核准材料。
综上所述,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的法律地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