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标准如下:
1、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
2、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
(1)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3、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4、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赔偿内容如下: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2)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残疾待遇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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