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 的治安案件,民警应当了解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法医鉴定 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经过法医鉴定受害者为轻伤的,机关可以对暴力实施者给予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的处罚,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 医疗费用 、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1.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2 . 需要聘请本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3. 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4.办案人民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5.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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