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
我司********有限公司于**月**日在国税局时,由于开具金额已超过起征点,在开具的同时国税局系统自动扣取¥*****元及附加费¥*****元。后由于合同作废,并且于**月**日已在国税局作废,现申请退¥****元.请给予审批,谢谢!
申请单位:******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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