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堂管理
1、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组长由副徐双印担任,成员由各科长担任,负责食堂管理及日常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管委会议。
2、食堂帐务由财务科负责,建立采购物品日记帐,做到日清周结。
3、食品采购、存放、制作和餐厅、操作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干私活(如:洗衣等),如违反此规定,扣除食堂保洁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当月工资的50%,累计两次,扣除全月工资,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4、食堂工作人员于前一周开始制定下一周每日食谱,并交由食堂管委会认可。
5、每日所购物品,在保证优质低价的前提下,蔬菜、米面及其它副食品采购定点送货,由两位食堂工作人员过称核验登记后签字,由供应单位持单据每周向财务科结帐。
6、食堂工作人员因食品制作不认真、不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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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造成事故,因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等给食堂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7、凡在食堂就餐者,每月交餐费40元,因公因私,不能在局就餐的,不予退费。
8、就餐人员要自觉维护食堂环境卫生,珍惜粮食,吃多少打多少,严禁浪费,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除外)。
二、用餐规定
1、就餐人员一律在食堂餐厅内按照规定的就餐座序,进行就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或带回家。
2、要严格自觉地遵守就餐时间。早餐7:00—7:50(7:50以后不得用餐);午餐11:30,如因工作不能按时就餐者,食堂工作人员要等到就餐完毕,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误就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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