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 查和管理制度
一、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职责:
1、完善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2、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职责。 3、制定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测计划。按时完成检测。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
1、燃气、电气设备使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及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 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8、厨房的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9、厨房燃气管道每日巡查、每月两次防漏气检测。 三、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
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及时上报安保部存档备查。
6、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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