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是Java Rules系列的第二篇, 继续介绍一些规则和技巧。
1. 多用组合少用继承
这个规则其实在很多书中都提到过,在《重构》这本书中也有一个章节详细描述了原因,总结下来主要就是因为子类依赖于超类中的特定功能,超类可能随着不断迭代,功能内容有所修改,但是子类是继承自超类的,如果超类的基础功能发生变化,那么子类在代码完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可能功能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变化传导效应,对于分析问题和代码阅读可能都会存在不好的影响。而且写过代码的同学应该都有感触,在阅读别人代码的时候,如果代码中存在太多的继承关系,那么阅读起来是非常累的,而且很容易漏掉一些关键代码,所以总结下来就是在不是必须用继承的时候尽量少用继承,用组合来实现功能复用,这样代码阅读起来会更加简单。
2. 基于接口编程
上一条说了少用继承,但是这里说的继承不是实现,不要理解错了,实现是一个类针对一个接口来说的,我们是推荐基于接口编程的。基于接口编程最大的好处就是调用方调用的都是接口,它不关心接口后面的具体实现,这样就做到了功能模块之间的松耦合,并且模块内部的接口实现可以随意方便的变化,只要新的实现能够涵盖所有的方法就可以了,这样调用方在调用的接口的时候完全感知不到接口已经变动。
3. 集合类一定不要使用原始类
我们在编码过程中经常会用到集合类,例如List、HashMap、Queue等,这些集合类java是允许直接定义、直接使用的,例如List list = new ArrayList();
但是对于初始化出来的list,我们可以随便add对象进去,因为集合类默认的集合item为Object,那么我们在对集合进行增加减少,在代码层面编译可能不会报错,但是执行的时候从list取出对象使用的时候可能报运行时错误。
这就要求我们在定义集合类对象的时候,最好指定好泛型List<String> list = new ArrayList<String>();
,这样在编译阶段误插的对象如果类型不对,就直接报错了,不会等到运行时可能发生的偶发错误。还有个好处就是从集合中删除元素时不需要再进行手工转换了,编译器会自动插入隐式的转换,并确保不会失败。
4. 优先考虑泛型
我们在日常开发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看起来差不多的类,处理逻辑都是一样,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要考虑下能不能用泛型呢?在很多知名框架中都大面积使用泛型,jdk内部很多类都使用了泛型,spring框架中也大面积使用泛型。
有个比较简单的判断该类是否可以用泛型替代的办法,就是当你把类中所有的实体类都用共同的接口或者Object替换掉,是否可以正常运行,如果可以那么就表示这个类可以用泛型替代,不用重复写那么多功能雷同的类。
下面就是一个泛型的例子,你可以试着看下把其中的E全部换成Object是不是还是能够完美运行。泛型还有很多用法,这里介绍的例子是最简单的无限制泛型,如果对于泛型类有要求必须是实现哪个接口或者继承自哪个类的,那么可以用限定泛型<E extends Food>
.
public class Stack<E> {
private E[] elements;
private int size;
private static final int DEFAULT_INITIAL_CAPACITY = 16;
@SuppressWarnings("unchecked")
public Stack() {
elements = (E[]) new Object[DEFAULT_INITIAL_CAPACITY];
}
public void push(E e) {
ensureCapacity();
elements[size++] = e;
}
private void ensureCapacity() {
if (elements.length == size)
elements = Arrays.copyOf(elements, 2 * size + 1);
}
public E pop() {
if(size == 0)
throw new EmptyStackException();
E result = elements[--size];
elements[size] = null;
return resul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