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吗?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工从事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工可以明确拒绝加班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奖金或工资福利。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加班,女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生育津贴等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并可要求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一、公司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吗
1、可以。
2、首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
3、不得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1、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女职工有权拒绝加班安排。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加班,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产假期间,根据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待遇有所区别。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应获得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应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有相应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请女职工在享受权益的同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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