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杀人而盗窃,盗窃行为属于手段行为,杀人行为属于目的行为,看似属于牵连犯,但是由于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不具有通常性(要杀人通常情况下不用盗窃),所以不应认定为牵连犯。因此定罪时应定为盗窃支、弹药罪和故意杀人罪,且应当数罪并罚。只有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具有通常性才构成牵连犯。,根据我国《刑法》规章,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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