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在此期间内不能审结的要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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