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此规定有先行支付制度。即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可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三十条 第二款 对此规定有先行支付制度。即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可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此规定有先行支付制度。即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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