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医疗意外保险和长期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长期疾病保险的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