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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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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以及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此为准。
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63元执行。
养老金基数计算: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1、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0.2%至3%),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2、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为9%+1%,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
4、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27%,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参保人月平均工资。
5、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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