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开庭,并且一般都是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七条规定,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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