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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遗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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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继承遗产的规定如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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