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采取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如果上述措施仍无法执行,可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或财产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有理由异议、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法人或组织终止且未确定继承人、认为应中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拓展延伸
无财产如何保护个益
在面对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保护个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确保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其次,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寻求达成合理的还款协议。同时,尽可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状况,以便争取减免或延期执行的可能性。此外,可以寻求非法律手段,如寻求亲友的帮助或申请慈善组织的援助。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避免采取激进或违法行为,以免进一步损害自己的利益。综上所述,通过合法途径、积极沟通和寻求帮助,可以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更好地保护个益。
结语
在面对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保护个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其次,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寻求合理还款协议。同时,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状况,争取减免或延期执行。另外,可寻求亲友帮助或慈善组织援助。保持冷静,避免激进或违法行为,损害自身利益。通过合法途径、积极沟通和寻求帮助,可以在无财产情况下更好地保护个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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