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能追加第三人,但是对于追加第三人是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追加第三人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二审可以追加第三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得发回一审重审,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上诉的权利。也就是在二审中人民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二审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进行实体诉讼,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的上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中不可以直接追加被告。审判实务中,当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后,二审经审查认为确实遗漏了需要追加的当事人,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重审。如果二审认为不需要追加的,会根据原有证据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二审上诉中,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一百七十条 第四款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的第三人在二审中仍应列为第三人还是被上诉人,第三人分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第三百一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能追加第三人,但是对于追加第三人是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追加第三人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二审可以追加第三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得发回一审重审,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上诉的权利。也就是在二审中人民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二审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进行实体诉讼,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的上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1种观点: 不是必须出庭。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确定追加第三人的,如果第三人应诉后开庭拒不出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是最好还是出庭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民事诉讼中关于第三人的出庭:1、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按第三人个人意愿,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2、出庭的作用在于主张自己在于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的或者部分的诉讼请求,或者虽然不具有诉讼请求,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需要就结果主张自己的权利。3、对于席位的具体的位置,要根据诉讼请求的内容而决定在原告席还是被告席上。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可以委托自己的律师或者是家属代表自己出庭也是可以的。诉讼第三人和原告、被告还是有区别的,诉讼第三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所以,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七十四条 人民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但是只有当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时,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追加第三人可以由审理的人民依职权追加,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追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五十 人民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二审上诉中,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追加第三人二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可以准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种观点: 一、追加第三人影响开庭时间吗1、追加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的,是属于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是会影响人民开庭审理案件时间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民事诉讼如何追加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一)追加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追加虽无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1、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参加诉讼。2、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3、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4、人民依职权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职权追加该第三人。正确追加第三人,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诉累,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适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追回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的,是属于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是会影响人民开庭审理案件时间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但是只有当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时,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追加第三人可以由审理的人民依职权追加,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追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五十 人民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人民庭审中,第三人可以不出庭。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