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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能否追加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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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能追加第三人,但是对于追加第三人是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追加第三人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二审可以追加第三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得发回一审重审,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上诉的权利。也就是在二审中人民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二审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进行实体诉讼,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的上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二审上诉中,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人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以民事案件为例,可以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的包括:1.生效裁判文书中列明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义务的第三人;2.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但是受让原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债权的受让人除外;3.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原审诉讼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4.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人民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二审上诉中,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一百七十条 第四款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二审上诉中,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中不可以直接追加被告。审判实务中,当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后,二审经审查认为确实遗漏了需要追加的当事人,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重审。如果二审认为不需要追加的,会根据原有证据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二审上诉中,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一百七十条 第四款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中不可以直接追加被告。审判实务中,当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后,二审经审查认为确实遗漏了需要追加的当事人,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重审。如果二审认为不需要追加的,会根据原有证据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能追加第三人,但是对于追加第三人是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追加第三人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二审可以追加第三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得发回一审重审,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上诉的权利。也就是在二审中人民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二审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进行实体诉讼,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的上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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