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需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为: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另外,下面是开具的相关要求规定:1、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为: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能涉嫌偷税漏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直接从事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的贸易行为。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购销商品等商务活动,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作为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贸易商包括代理商,代理商也属于贸易商,贸易商范围很广1、代理商有上游源头厂商或公司支持,一般在供货价格和技术以及推广方面对代理商有一定的优惠支持,风险相对较小,不过利润有限,代理商与上游商家双方一般有协议关系,代理商可以打上游商家的旗号。2、贸易商不一定非要代理,也可以自己广泛进货,可以自己订货进货然后打自家旗号,收益和风险完全自己靠自己去把握。一般没有特殊的上游支持,除非你自己有关系或能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托、委托双方应事先签订代理进出口协议,明确规定经营商品、代理范围、商品交接、储存运输、费用负担、手续费率、外汇划拨、索赔处理、货款结算以及双方有关职责等。2.受托企业经办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进出口销售盈亏,仅收取手续费。3.受托企业按进出口销货的金额及规定的手续费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经办代理进出口业务的管理费用开支和收益。4.代理出口商品的进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立代理进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收汇核销单及代理进出口协议副本等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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