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保护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我校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使我校的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我校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示威、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等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等。
1.4.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4.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4.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系统联动。学校成立徐州工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我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永安、湖滨、西苑和飞虹校区的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的处置工作格局。
1.5.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5.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 \"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永安、湖滨、西苑和飞虹校区的\"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5.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5.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6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1.6.1本预案中的件是指由学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学校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6.1.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1.6.1.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工作人员;
1.6.1.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1.6.1.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餐 ;
1.6.1.5跨学校、跨地区联动上访;
1.6.1.6其他由学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学校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1.6.2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6.2.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件(Ⅳ级);
1.6.2.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件(Ⅲ级);
1.6.2.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件(Ⅱ级);
1.6.2.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件(Ⅰ级)。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
影响范围等因素。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徐州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延庆
副组长:沈超、宋农村、郝朝军
成 员:赵康民、郑忠民、孙进、王峰、杜吉林、刘娟、孙建永、王文、赵修平、吴凯、王逢博、黄传辉、姜慧、张宁、刘全德、田洪声、郭 鹏、陈 澎、唐颖、崔 浩、丁 明、孙景芳、乔小娜、朱云胜、牟临杉、马玮、范建农、徐锋、冯遵义
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以及、消防、安监等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范围时,及时向上级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4个工作组和4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主 任:赵康民
副主任:孙 进
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情况,督促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和各分校区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和各分校区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处置突发事件需要时,协助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协调处置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吴 凯
协调处置组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接受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开展相关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事件的动态,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和解决方法;负责协调、消防、安监、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2.3信息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郑忠民
副组长:谢宁生
信息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网管中心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师生的反映和了解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各分校区(以下简称校园)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编辑信息专报;负责组织校园网监控,及时编发网上情况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加以处置;负责控制校广播站及对外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
2.2.4疏散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杜吉林
副组长:王逢博
疏散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各学院带领辅导员积极做好本学院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绝大多数人员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积极配合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选择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为依据,通过现场宣传器材,及时讲清事件的性质和危害,阐明校、行政对事件处置的立场和态度,指出后果的严重性,说服不明的师生脱离群体,离开现场,分化瓦解一般者,孤立劝降骨干分子。确保人员疏散畅通及人员顺利撤离疏散。
2.2.5后勤保障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王 文
副组长:赵修平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实际需要,安排总务科、医务所、水电科、食堂管理科负责人对学校的供水房、配电室、热交换站等重点部位进行控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水源、食品等物质及用电、用气等保障,并组织校医务所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2.3组织体系框架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见图。
徐州工程学院突发事件组织体系框架
2.4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与、消防、安监和本校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各二级学院、部门和分校区有责任配合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面治安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各二级学院、部门和各分校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校、的直接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与报告
3.1,1信息报送原则
向省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是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工作职责。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各分校区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校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5分钟以内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I、Ⅱ级事件,校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汇报后,直接报省教育厅和、市;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3.1.2.1紧急电话报告
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二级学院、部门或分校区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校、校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向省教育厅和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情况,密切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3.1.2.2紧急文件报送
信息组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正式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重大信息,根据校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省教育厅和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部门和有关部门己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4徐州工程学院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见图)
3.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指挥和实战能力。
3.2.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1.6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一般(Ⅳ级,蓝色)。
3.3.1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集会、绝食、静坐、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高校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 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洪水、飓风风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3.2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3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部分学院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非法集会及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4Ⅳ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学校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4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部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教育厅和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具体处置方法,同时召开各学院、各部门和分校区领导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具体部署处置工作。会议的筹备由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1.3信息组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1.4协调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事发部门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安监、卫生、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1.5疏散组迅速组织各学院带领辅导员积极做好本学院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绝大多数人员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积极配合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选择有利时机,阐明校、行政对事件处置的立场和态度,指出后果的严重性,说服不明的师生脱离群体,离开现场,分化瓦解一般者,孤立劝降骨干分子。确保人员疏散畅通及人员顺利撤离疏散。
4.1.6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实际需要,立即安排总务科、维修科、水电科、食堂管理科负责人对学校的供水房、高低压配电室、热交换站、餐厅进行控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水源、食品等物质和用电、用气等保障,并组织校医务所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4.1.7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2.1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5分钟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教育厅和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全面部署处置工作。
4.2.3信息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加强网络监控。
4.2.4协调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安监、卫生、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2.5疏散组迅速组织各学院带领辅导员积极做好各自学院参与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绝大多数人员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积极配合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选择有利时机,说服不明的师生脱离群体,离开现场。确保人员疏散畅通及人员顺利撤离疏散。
4.2.6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实际需要,立即安排总务科、维修科、水电科、食堂管理科负责人对学校的供水房、高低压配电室、热交换站进行控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水源、食品等物质和用电、用气等保障,并组织校医务所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4.2.7校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直接到现场指导工作。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3.1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10分钟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研究分析有关情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4.3.3信息组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加强网络监控。
4.3.4协调处置组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反馈相关信息;与、安监、卫生、等有关单位加强沟通与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3.5疏散组迅速组织各学院带领辅导员积极做好各自学院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人员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积极配合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保人员疏散畅通及人员顺利撤离疏散。
4.3.6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的实际需要,安排总务科、维修科、水电科、
食堂管理科负责人,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水源、食品等物质和用电、用气等保障,并组织校医务所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4.3.7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派人深入事发部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4.4.1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4.2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4.4.3根据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意见,信息组、协调处置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适时开展有关工作。
4.5基本响应程序
4.5.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5.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安监、卫生、等单位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5.3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5.4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同时,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导向。
4.6徐州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分校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人员保障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分校区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分校区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人员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5.3物资保障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分校区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5.4资金保障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分校区应急资金纳入校统一财务预算;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分校区应保证充足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沈 超
副组长:吴 凯
成 员:赵康民、孙进、郑忠民、杜吉林、王文、王逢博、赵修平、各有关学院及分校区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师生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集会、绝食、静坐、,甚至出现打、砸、抢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同类高校
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2.2重大事件(Ⅱ级):师生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集会、罢餐、静坐、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2.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校园网上出现热点问题的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2.4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3.1群体性突发事件(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示威、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等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相关学院应及时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等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学校党政工团组织及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等相关骨干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4)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等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对在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学校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安全部门实施时时监控。
6.3.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派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指导事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事发部门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
门开展调查取证。
(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事发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事发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如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配合、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6)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外时,事发部门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汇报。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沈 超
副组长:吴 凯
成 员:赵康民、孙进、郑忠民、杜吉林、王文、王逢博、赵修平、各有关学院及分校区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7.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2.1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7.2.1.1火灾事故的分级
(1)特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不具有上述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7.2.1.2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事发部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并积极做好家属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7.2,2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7.2.2.1交通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2.2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如发生本预案3.3.1-3.3.3所列的交通事故,事发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及其他监护人,并积极做好家属及其他监护人的安抚工作。
(5)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事发部门应与当地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2.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3.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3.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7.2.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4.1本事故是指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所引起的危险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
7.2.4.2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4.3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事发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由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徐州市报告,由徐州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门报告。
7.2.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7.2.5.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教育教学、生产实习、后勤保障等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2.5.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7.2.5.3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办法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事发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的
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分别向安监、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郝朝军
副组长:赵修平
成 员:赵康民、孙进、郑忠民、杜吉林、王文、赵修平、吴凯、王逢博、各有关学院及各分校区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服务中心。
8.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系统内部或周边环境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紧急事件。
8.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8.3.1.1校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1. 2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8.3.2.1校内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
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2.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8.3.2.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2.4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3.2.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8.3.2.6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
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3.2.7经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8.3.3.1校内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3.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校范围内,发病人数达到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3.3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3.3.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3.3.5实验室有毒(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10-50人,或出现死亡5人以下;
8.3.3.6经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8.3.4.1校内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4.2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8.3.4.3实验室有毒(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8.3.4.4经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8.4.1事发部门的应急处置
8.4.1.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8.4.1.2部门主管领导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①迅速启动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校卫生所和相关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②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③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④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的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⑤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⑥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⑦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⑧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⑨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⑩配合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⑾事发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持和帮助;⑿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8.4.1.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I、Ⅱ、Ⅲ级程度时,事发部门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8.4.2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处置
8.4.2.1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由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向省教育厅和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8.4.2.2协助事发部门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有关人员,要求医院进行全力救治;
8.4.2.3协调和帮助事发部门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8.4.2.4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事发部门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8.4.2.5协助事发部门做好导向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员工的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8.4.2.6协助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8.4.2.7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人进行查处。
8.4.3学校的应急处置
8.4.3.1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情况,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8.4.3.2协助事发部门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中毒及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究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8.4.3.3帮助事发部门协调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8.4.3.4在徐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8.4.3.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
8.4.3.6协助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8.4.3.7要高度重视外藉师生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提出的有关要求,如因担心被感染而提出的退学、休学或请假等,应予充分理解、不宜强留。他们中一旦发生病情,要在第一时间将其送往指定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市外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郝朝军
副组长:王 文
成 员:赵康民、孙进、郑忠民、杜吉林、王文、赵修平、吴凯、王逢博、各学院及各分校区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9.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1级-III级)。
9.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校人员工作、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2重大自然灾害(Ⅱ级):是指校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2.3一般自然灾害(Ⅲ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9.3.1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9.3.1.1上级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校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校内各部门应迅速启动工作网络,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本部门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9.3.1.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各部门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9.3.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早期处置
市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校的实际,决定和宣布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9.3.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9.3.3.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各分校区应根据学校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物资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徐州市民防、、医疗、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校汇报本部门的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9.3.3.2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受灾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做好与民防、、医疗、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当学校遭受I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通过徐州市请求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根据市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工作的急需。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级、Ⅱ级事件处置由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和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II级事件处置由事发部门与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Ⅳ级事件处置可由事发部门自行决定应急结束。
11善后与恢复
11.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1.1.1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11.1.2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11.1.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11.2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3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11.4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1.4.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可以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上来。
11.4.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1.4.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件,要及时开展有关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1.5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1.6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
引以为鉴。
11.7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8上述各项善后与恢复工作以事发部门为主实施;学校、各管理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指导、协调和必要的支持。
12附则
12.1各事发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2.2本预案内涉及的专项突发事件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等四项。
12.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各分校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12.4各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遵守工作纪律,并确保通讯联系的畅通、便捷。
12.5本预案由校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12.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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