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意义
(⼀)关于意义
“意义”是⼀个极其普通⼜普遍使⽤的词。但是,它在哲学的发展中,却具有不同寻常的地位。“本世纪初以来,对意义的寻求成了西⽅哲学的⼀个中⼼课题”。迈向意义的世界成为本世纪西⽅哲学发展的⼀个基本倾向。
意义是对⼈⽽⾔的,因此,对于意义的理解,总要涉及到事物与⼈的活动的关联。维特根斯坦认为,“‘意义’这个语词可以这样来加以解释:⼀个语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中的⽤法”。海德格尔认为,“意义是某某东西的可领会性的栖⾝之所。在领会着的展开活动中可以加以分环勾连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意义。”这类关于意义的解释,虽然解释者有着不同的哲学背景,但都表达着意义与⼈、与⼈的活动的联系。
“⼈是寻求意义的⽣物,⼈⽆法忍受⽆意义的⽣活。⼈对意义的追求和创造,使⼈与其他⽣物不同,⼈不仅⽣存于物质世界中,同时也⽣活于意义世界中。”⼈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物质本⾝,更重要的是事物的意义”。实现这种追求是⼈的活动。 由此可以得到的⼀个合乎逻辑的推论,即“离开⼊与意义的关系,就⽆法理解⼈的活动”。这也是本⽂写作的⼀个理论动机。意义对于理解⼈的活动之重要,使“许多问题追根到最后,都可以归结到意义问题”,甚⾄被认为成为“社会科学诸领域中各种学术问题的核⼼和源头”。
“意义”的发现,在胡塞尔看来,⽆异于解释了整个西⽅哲学的最后秘密,找到了从古代希腊哲⼈开始要寻求的东西。 ⼈们不是⽼在寻找绝对的、永恒的“本源”(始基)吗?⼈们不是⽼在追根求源探索那“第⼀性原则”吗?⼈们不是⼀直在谈论“原⼦”、“单⼦”吗?⼈们这种探索精神常为物质世界的变动不居、⽆穷分割和感觉之幻灭⽽受到挫折,殊不知⼈们要追求的这个“本源”,既不在“物”,也不在“⼼”,⽽就“是”“意义”……纯粹现象学逻辑中的“意义”,就像算术中的数、⼏何学中的空间⼀样,是最⼩的单位,世上万事万物都可⽆限分割,但意义却不能⽆限分割,因⽽它正是“原⼦”、“单⼦”的真实的含义所在。
从这⼀论述获得启⽰,开始探索,是否可以这样提出问题:以意义为单元理解教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意义可能是⼀个最普遍、最空泛的范畴,但正是这样的普遍与空泛的品质使得它有可能在每⼀个具体的、个别的实践环节都能够从最根本处承担事情本⾝的丰富。意义为实践所激活,它依然普遍,但却不再空泛⽽具有⼀种鲜活、⽣动的实在。这正是我们的探索所期待的。
(⼆)关于实践
“社会⽣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去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⑩意义总是在⼈与事物或他⼈的联系中显现的。使⼈与事物或他⼈相联系的,正是⼈的能动的实践。⼈通过实践所实现的正是对意义的理解、追求和创造。意义就是这样与实践联系在⼀起。意义并不是空洞、虚⽞,总是陷⼊相对主义、神秘主义的东西,之所以会以意义为虚⽞,是因为它或许难以在认识领域获得⼀个确定的表述。但是,“如果我们把解释⼈⽣的意义看作是认识论的任务,我们就永远不可能把这个意义揭⽰出来,因为,这个意义在知识上永远是个问题。”承认知识的局限,并不⼀定就是消极或悲观,它也可以⾛向新的进取。意识到认识的界限,同时也在开启新的领域——实践领域。认识领域⾥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实践领域探索。它们之所以在认识领域⾥未能得到揭⽰,或许正是因为它原本就是实践领域的问题。实践领域并不是认识领域的对⽴物,它们也不是对等的、并列的关系。实践之于认识,具有包容的联系。实践孕育着认识,所以认识源于实践。实践⽐认识丰富,所以实践领域还有着不同于知识王国的法度。实践不是⼀种仅仅在认识结论⽀配下的机械操作,⽽是⼈以全部信念、情感、认识、智慧和⼒量投⼊的具有丰富创造性的⾏动,认识只是其中的⼀部分。把实践领域的问题仅仅作为⼀个认识问题去解决,往往会因为认识结论的抽象⽽失去其原始的丰富,因为认识结论的固定⽽失去其新鲜和⽣动。海德格尔为了寻求对存在的理解,曾经追究“存在的名词化”。“他发现on在现代德⽂⾥写作动名词dasSein(英译being),⽽不是动词不定式意义上的Sein(相当于英⽂tobe)”。他认为,“通过从不定式到动名词的转变,不定式原有的空泛被限死,存在成了严格的对象,存在本⾝也蜕变成存在者。”由此可见,名词与动词,在根本的含义上代表着不同的接近问题的态度和⽅式。being是动名词,代表的是⼀种名词的⽅式,倾向于把事情固定下来,是⽤概念的定义做出规定,并因⽽总是指向⼀个存在者,⽽存在者仅仅是⼀个“压瘪了的存在”。作为动词不定式的tobe,代表的是⼀种动词的⽅式,它总是以⼀种⾛向未来的⾏动去敞开⼀个总是在发⽣的过程。认识也许更多地带有了名词的⽅式,⽽实践则是动词的⽅式,带着对意义的追求,展开⼀个使意义得到发现、创造和实现的过程。
实践也不是理论的对⽴物。实践和理论的含义在起初并没有泾渭分明地分⽴着。“‘理论’⼀词的最初意义是真正地参与⼀个事件,真正地出席现场,”这原本就带有⾏动、⽣活的性质。从“古希腊意义上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实践’这⼀语词和概念置⾝其中的概念系列,其⾃⾝规定根本不是从与理论的对⽴中获得的。正如约西姆·利特尔(JoachimRitter)在其书中已经指出的那样,“构成实践的,不是⾏为模式,⽽是最⼴泛意义上的⽣活”。把理论与实践对⽴起来,把实践仅仅作为⼀种理论的应⽤和技术的操作,只是嗣后的西⽅认识论传统的产物,只不过是⼈类思想的⼀个阶段中的⼀种传统⽽已。
胡塞尔以“回到事情本⾝”的态度和⽅式所开启的现象动,改变着这种思想传统。回到事情本⾝,意味着关于事情本⾝的理解不再仅仅寄托于⼀个抽象的概念,⽽需要在⼀个总是在丰富的整体的联系中发⽣着的“⽣活世界”中才能获得。当这样⼀种⽅式被运⽤于追问存在本⾝,海德格尔揭露了“存在的遗忘”,强调存在不是名词性的being,⽽是动词性的tobe。名词性的
being总是指向⼀个存在者,⽽动词性的t。be却是⼀个使存在者敞开、显现的过程或状态。伽达默尔发扬了海德格尔以理解作为存在状态的本体论取向,并最终⾛向实践哲学。现象学所带来的西⽅哲学的转折,从回到事情本⾝到追问存在本⾝到实践哲学,现象动的发展有着⼀个与其学理的逻辑相⼀致的历史过程。实践哲学是实践的理论形态,它是理论的,但它是⼀种关于实践的理论,是以实践为取向的理论,它不仅仅关⼼⼈们认识到什么,更加关注⼈们实现着什么,⽽这个为我们所实现的“什么”,正是我们所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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