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谓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公司秘密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资料等。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
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档案室依据明确划分,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公室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网络管理专员负责。
第十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相关负责人和总裁批准。
第十一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二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秘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处理。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除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五条除岗位职责需要及本制度规定的秘密事项外,任何人不得以遵守保密制度为由,妨碍信息的有效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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