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 • 【公布日期】2008.08.11
• 【字 号】辽卫函字[2008]359号 • 【施行日期】2008.08.11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8〕359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根据省纪委、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省卫生厅决定成立辽宁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 潮 省卫生厅 副组长:董德刚 省卫生厅副 帖善成 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曾晓非 省卫生厅副 王天宇 省卫生厅助理
办公室主任:帖善成(兼)
成 员:宋文舸 医政处 丛丹江 中医局 徐 玲 规财处 闫大伟 疾控处 谭 枫 监督处 马爱群 基妇处 张喜春 农村处副 柴金龙 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联系电话:23390022 职责分工:
1、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由姜潮负总责,各副组长分别负责;
2、涉及医疗部门不正之风问题的责任处室为医政处、中医处、规财处和农村处;
3、涉及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农村卫生方面不正之风问题的责任处室为卫生监督处、疾病控制处、基层妇幼保健处和农村卫生处;
4、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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