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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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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

数据汇总实施方案

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全面查清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手段。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今年底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计划,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对城镇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信息,为城镇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五个专项用地调查提供基础依据,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一)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全国各城镇汇总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数据,并按《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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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逐级进行数据统计汇总。

(二)编写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 各省(区、市)在完成数据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省级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并与汇总数据一并上报。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1—2。

二、工作程序

制定实施方案 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质量检查 国家级数据汇总 数据审查 成果整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二)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范围包括所有的城市和建制镇。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核定后的城市(201)、建制镇(202)图斑的范围确定本次汇总范围,并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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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汇总软件,汇总本级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并向上一级汇交汇总结果。

1. 县级汇总。

在完成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城镇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县级录入和汇总,形成本辖区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并向所在市(地)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

对城镇内包含多种用途,且各用途能分别计算面积的较大宗地,应按各类用途分别进行统计汇总。

2.市(地)级汇总。

市(地)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市(地)级汇总,形成本辖区城镇土地利用数据,经检查合格后,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省级汇总。

各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市(地)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省级汇总,经检查合格后上报国土资源部。编写省级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数据分析报告,并上报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

(四)国家级数据汇总。

国土资源部组织人员,对各省(市、区)上报的汇总数据进行接收、核查和汇总,形成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编写全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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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

(五)成果整理。

部组织人员,对本次数据汇总的全部成果(数据、文字报告,其他资料等)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六)质量检查。

为确保汇总成果真实、准确,各级数据统计汇总中应建立质量检查制度,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接收上报的下级汇总数据严格把关,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全国汇总中,部将组织开展核查和事后质量评价工作。

三、技术方法

各地在进行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中,根据本地区地籍调查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的方法开展城镇土地调查:

(一)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每一块土地,数据现势性较强,且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城镇,直接利用信息系统的汇总功能,统计汇总出城镇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二)基本完成地籍调查,建立了较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但有部分地块缺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城镇,应采取实地调查或利用最新地形图、遥感影像图直接判读的方式,将土地利用信息补充到数据库中,应用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统计汇总出城镇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三)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但未及时变更调查的城镇,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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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地籍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汇总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可利用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汇总变更数据),形成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四)未开展地籍调查,但具备一定基础资料的城镇,汇总城镇范围内已登记发证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并结合实地,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资料,对其余部分进行判读和量算,形成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五)未开展地籍调查,且基础资料缺乏的城镇,依据农村土地调查中的城市、建制镇图斑面积确定总面积。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算或依据已有典型城镇数据推算的方法获取各分类面积。

四、提交的主要成果 (一)县级成果。

县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 (二)市(地)级成果。

市(地)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 (三)省级成果。

1、省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 (四)国家级成果。

1、全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 3、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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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总要求

(一)时点:以2009年12月31日作为调查和数据汇总的时点。统一时点前已完成城镇土地调查的县级单位,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工作。

(二)基本汇总单元:以建制镇为基本汇总单元,并逐级汇总至各省(区、市)。

(三)控制面积确定: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和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控制面积为本行政辖区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调查城市(201)和建制镇(202)面积之和。

(四)土地分类:未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地区,应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见附件1—3)进行地类转换,统计汇总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五)城镇名称及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最新的行政区划资料确定本次调查覆盖的城镇名称及行政区划代码。

各地要严格按照3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汇总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组织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市(地)级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确保二次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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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1.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1—2.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1—3. 城镇新旧土地分类转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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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单位:公顷(0.00)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其他土地备注风景批发住宿商务其他城镇农村机关新闻医卫文体公共公园军事使领监教港口管道水工设施小小工业仓储小小科教名胜小宗教殡葬小铁路公路街巷机场小河流内陆小空闲零售餐饮金融商服住宅宅基团体出版慈善娱乐设施与绿设施馆用场所码头运输沟渠建筑农用计计用地用地计计用地设施计用地用地计用地用地用地用地计水面滩涂计地用地用地用地用地用地地用地用地用地用地用地地用地地用地用地用地用地地数据用地来源方式05051052053006061063070710720808108208308408508608708809091092093094095101011021031051061071111111611711812121122农村土地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面积行政代码城镇名称合计 ABC总计城市建制镇201202城市201建制镇202 填表说明:建制镇、县、市、省分别按照此表进行填报。分别统计汇总出城市(201)、建制镇(202)的总面积及分类面积。备注栏填写本次城镇汇总数据来源方式(实际调查、土地登记、内业判读、抽样、推算)。同时,填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城镇汇总范围的合理性。 8

附件1—2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一、报告题目

《XX省(区、市)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及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实施情况。

简要介绍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范围、作业依据、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二)数据来源与汇总方法。

明确阐述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和数据计算统计方法。其中数据来源包括:城镇地籍数据库、二次调查完成后的报告或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土地登记数据等,计算统计方法包括:由地籍数据库直接导出、由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直接转换得出、土地登记数据结合补充调查得出等。

(三)检查抽查情况。

包括县级自查、市(地)级检查,以及省级抽查的结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城镇汇总范围和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汇总数据的精度评价。 (四)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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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省(区、市)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城镇各类用地规模(面积)、结构(比例)及布局特点。同时,结合本辖区自身情况,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成因。

(五)问题和建议。

包括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建议,以及全省城镇土地利用总体状况中(规模、结构、布局等)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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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城镇新旧土地分类转换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011 水田 水浇地 012 旱地 013 02 园地 021 022 023 03 林地 031 032 033 04 草地 041 042 043 05 商服 用地 051 052 053 0 06 工矿仓 储用地 061 062 063 07 住宅 用地 071 072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084 085 086 医卫慈善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081 082 083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其它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它草地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其它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仓储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机关团体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科教用地 城镇土地分类 编码 91 92 93 94 12 二级类 名称 水田 菜地 旱地 园地 旅游业 商业服务业 金融保险 商业服务业 工业 仓储 机关、宣传 科研、设计 教育 医卫 文、体、娱 市政公用设施 30 市政用地 40 公共建筑用地 50 住宅用地 20 工业、仓储用地 编码 90 一级类 名称 农用地 10 商业金融业用地 11 13 11 21 22 42 43 44 45 41 31 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87 088 09 特殊 用地 091 092 093 094 095 10 交通运 输用地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 其他 土地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公园与绿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宗教用地 殡葬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街巷用地 农村道路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沿海滩涂 内陆滩涂 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空闲地 设施农用地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地 62 63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00 其他用地 80 水域用地 其他交通 城镇土地分类 编码 32 71 72 73 74 61 二级类 名称 绿化 军事设施 涉外 监狱 宗教 铁路 60 交通用地 70 特殊用地 编码 一级类 名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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