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综合解释
(一)定额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
修缮工程中,300m2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300m2的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2、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分界:
(1)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也属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
(2)排水管道,以其接入的市政管网的第一座检查井为界。第一座检查井以内的管道,为建筑工程室外排水管道,执行建筑定额;第一座检查井及市政管网相连的管道,为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位于道路之下的排水管道,也属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3、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中的单独竖向土石方的挖、运、填等相应工程内容。
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章之间的主要分界:
(1)定额所有子目,无论单项、还是综合项,均不包括土方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一章相应规定计算。
(2)定额中凡涉及钢筋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钢筋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四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3)定额中涉及混凝土的子目(本解释中构筑物的补充子目除外)均不包括混凝土搅拌、制作及泵送内容,发生时按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4)定额中凡涉及砂浆、混凝土的子目,均不包括掺加剂内容,发生时,泵送混凝土的泵送剂按本解释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5)定额中凡涉及油漆的子目,均不包括设计文件规定的油漆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九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定额子目中的防护性油漆工料不扣除。
(6)定额所有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脚手架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7)定额所有子目,均不包括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8)定额中凡涉及预制加工厂加工的半成品构件的子目,如:预制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成型钢筋、木门窗等,其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三节相应规定计算。
(9)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模板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10)大型机械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本解释第十章第五节相应规定计算。
其他有关说明
1、 定额中主要材料未计价的子目,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子目中列有\"(xx )\"者,例如:2-3-1,钢筋混凝土方桩(10.1000)等,括号中的数量为主要材料(方桩)的定额消耗量,括号表示主要材料价格未进入相应价目表基价。
(2)子目中未体现主要材料,例如: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子目等以上两类子目,若主要材料为现场制作,其制作应另套相应制作子目;若主要材料为成品进场材料,该子目的基价应予换算。
2、 定额中的木材,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木材;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由于进场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所导致的烘干费用,由木材的采购供应方承担。特殊情况下,合格木材仍需烘干,其费用按实计算,并进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 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定额中过筛净砂的消耗量,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系数、过筛损耗以及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但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中的过筛净砂,按按每立方米0.30工日,另行计算。其他用砂,不另行计算。
注: 根据上面第3项说明,本软件增加了“砌筑、抹灰等各种砂浆中的砂”,能在材料分析表中分析出来,在调材料价里能看到,然后根据它的数量套用3-1-0.1定额子项
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 松
填 天然密实 夯填
1.00 0.83 0.77 0.67
1.20 1.00 0.92 0.80
1.30 1.08 1.00 0.87
1.50 1.25 1.15 1.00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
料 单边工作面宽度(m)
砖基
础 0.20
毛石基
础 0.15
混凝土基
础 0.30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自防水层
面)
支挡土
板 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0.80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放坡系数 土类 人工挖土 坑内作业 普通土 坚土 1:0.50 1:0.30 1:0.33 1:0.20 坑上作业 1:0.65 1:0.50 机械挖土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
管道公称 钢管、铸铁管、铜管、 混凝土管、水泥管、
直径(mm以内) 铝塑管、塑料管(Ⅰ类管道) 陶土管(Ⅱ类管道)
100 0.60 0.80
200 0.70 0.90
400 1.00 1.20
600 1.20 1.50
800 1.50 1.80
1000 1.70 2.00
1200 2.00 2.40
1500 2.30 2.70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
数 1.75 2.00 2.25 2.50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
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Ⅰ类管
道 _ 0.22 0.46 0.74 _ _
Ⅱ类管
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综合解释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1、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回填灰土:
(1)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灰土10.1m3。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综合解释(续)
1、条形基础中有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机械
(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综合解释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1、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 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1、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计算。
2、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桩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立方米计算。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3、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壁和桩芯子目,定额未考虑混凝土的充盈因素。人工挖孔的桩孔侧壁需要充盈时,桩壁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1.25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无桩壁、直接用桩芯混凝土填充桩孔时,充盈系数按1.10计算。
4、现场制作的钢工具桩,其制作执行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子目;成品进场的钢工具桩,其单价应包括桩体、除绣、刷油以及进出场费等有关费用。钢工具再桩体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项目中。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砌筑工程
一、砌筑界线划分
(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体高度、长度
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顶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
4、内墙长度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
5、框架间墙高度,内外墙自框架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面;有地下室者,自基础底板(或基础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
6、框架间墙长度按设计框架柱间净长线计算。
二、砌筑工程量计算
(一)基础:各种基础均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
(1)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二)墙
1、外墙、内墙、框架间墙(轻质墙板、漏空花格及隔断板除外)按其高度乘以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框架外表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所占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砖平璇、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按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按365mm)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6、漏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漏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三)其他砌筑
1、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预制水磨石隔断板、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乱毛石表面处理,按所处理的乱石表面积或延长米,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7、变压式排气道按其断面尺寸套用相应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
8、厕所蹲台、小便池槽、水槽腿、花台、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砖立边和窗台虎头砖、锅台等定额未列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砌筑工程(续)
1、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若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
2、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
(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
4、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5、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砖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6、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7、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若实际掺砌普通粘土砖或其他砖(砖璇、砖过梁除外)时,按以上规定执行:
(1)已掺砌了普通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的子目,掺砌砖的种类和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掺砌砖的消耗量(块数折合体积)及其他均不变。
(2)未掺砌砖的子目,按掺砌砖的体积换算,其他不变。掺砌砖执行零星砌体子目。
8、变压式排气烟道,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室,按其高点计算屋面板上表面。
9、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砌筑工程(续)
1、普通粘土砖平(拱)璇或过梁(钢筋除外),与普通粘土砖砌成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砖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2、方整石平(拱)璇,与无背里的方整石砌为一体时,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方整石砌体内,不单独计算。
3、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体积(扣除烟风通道孔洞),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按混凝土烟风道工程计算,扣除其所占墙体的体积。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一、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
(四)其他
1、马凳,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每平方米1个,计入钢筋总量。
2、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Φ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每平方米3个,计入钢筋总量。
3、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4、锚喷护壁钢筋、钢筋网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5、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吨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乘设计断面计算。
2、有肋(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起肋部分按墙计算,肋以下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有梁式满堂基础,肋高大于0.4m时,套用有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肋高小于0.4m或设有暗梁、下翻梁时,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项目。
4、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
5、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桩承台按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
6、设备基础
(1)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外,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楼层上的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项目计算。
(三)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设计高度计算,与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四)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及梁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体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
4、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
5、在圈梁部位挑出外墙的混凝土梁,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挑出部分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单梁、连续梁项目。
6、梁(单梁、框架梁、圈梁、过梁)与板整体现浇时,梁高计算至板底。
(五)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图示体积计算。
4、斜屋面按板断面积乘以斜长,有梁时,梁板合并计算。屋脊处加厚混凝土已包括在混凝土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5、圆弧形老虎窗顶板套用拱板子目。
6、现浇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界限。外边线以外为挑檐。
(六)墙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尺寸乘以设计高度及墙体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孔洞的体积,墙垛、附墙柱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七)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底板、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楼梯段,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踏步旋转楼梯,按其楼梯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周数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八)阳台、雨蓬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雨蓬的翻檐按展开面积,并入雨蓬内计算。井字梁雨蓬,按有梁板计算规则计算。
(九)栏板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合并计算。
(十)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10cm时,按平板计算。
(十一)预制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十三)混凝土搅拌工程量按上述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后,单独套用混凝土搅拌制作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及小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三)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第四章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1、 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各项内容应在计算范围内:
(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
(2)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的钢筋锚固、定尺长度的钢筋连接等结构性搭接,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设计、施工规范均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不另计算。
(3)钢筋的弯钩增加长度和弯起增加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2、 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情况不另行计算:
(1)已执行了本章钢筋接头子目的钢筋搭接,其连接长度,不另行计算。
(2) 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材料所发生的钢筋搭接,其连接长度或钢筋接头不另行计算。
3、 马凳的规格,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
4、 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5、 冷扎扭钢筋,执行冷扎带肋钢筋子目。
6、 采用三级钢套新增加的三级钢定额。
7、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钢筋的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钢筋的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8、 钢筋机械连接的接头,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实际数量计算。
9、 铁件的设计用量,按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的规则计算。
10、构造柱与墙嵌结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11、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目。
12、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
13、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
14、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未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15、平板,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
16、预制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40mm时,按小型构件计算;板底缝宽度大于100mm时,按平板计算。
17、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再消耗量内,补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18、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1) 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补单独计算。
(2) 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3) 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4) 柱、墙与板相交时,柱与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 垛所占板的面积。
(5) 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19、混凝土楼梯(含直形和螺旋形)与楼板,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连接梁以外为楼板;楼梯基础,按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
20、混凝土楼梯子目,按踏步底板(不含踏步和踏步底板下的梁)和休息平台板板厚均为100mm编制。若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设计和定额不同时,按4-2-46子目调整。 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不同时,应分别计算。踏步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板和连接梁;休息平台的投影面积包括平台板和平台梁。
21、弧形楼梯,按旋转楼梯计算。
22、混凝土阳台(含板式和挑梁式)子目,按阳台板厚100mm编制。混凝土雨蓬子目,按板式雨蓬、板厚80mm编制。若阳台、雨蓬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本解释补充 子目4-2-65调整。
23、混凝土挑檐、阳台、雨蓬的翻檐,总高度再300m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超过300mm时,按栏板计算。
24、单件体积再0.05m3以内,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以立方米计算。
25、混凝土搅拌制作和泵送子目,按各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消耗量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26、泵送混凝土补充定额(见本解释补充定额4-4-18~21):
(1) 施工单位自行制作泵送混凝土,其泵送剂以及由于混凝土坍落度增大和使用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道而增加的水泥用量等内容,执行补充子目4-4-18。子目中的水泥强度等级、泵送剂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施工单位自行泵送混凝土,其管道输送混凝土(输送高度50m以内),执行补充子目4-4-19~21。输送高度100m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25;输送高度150m以 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60。
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1、现浇构件箍筋采用Ⅱ级钢时,执行现浇构件Ⅰ级钢箍筋子目,换算钢筋种类,机械乘以系数1.25。
2、砌体加固筋,定额按焊接连接编制。实际采用非焊接方式连接时,不得调整。
3、Ⅰ级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执行Ⅱ级钢筋电渣压力接头子目,换算钢筋种类,其他不变。
4、式单跑楼梯间,楼梯踏步两端的板,均视为楼梯得休息平台板。非式楼梯间的单跑楼梯,楼梯踏步两端宽度(自连接梁外边沿起)1.2m以内的板,均视为楼梯的休息平台板。单跑楼梯侧面与楼板之间的空隙,视为单跑楼梯的楼梯井。
5、混凝土雨蓬子目,按板式雨蓬、外沿(不含翻檐)板厚80mm编制。雨蓬外沿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4-2-65调整。三面梁式雨蓬,按有梁式阳台计算。
6、飘窗左右的混凝土立板,按混凝土拦板计算。飘窗上、下的混凝土挑板、空调室外机的混凝土搁板,按混凝土挑檐计算。
7、预制混凝土过梁,如需现场预制,执行预制小型构件子目。
8、泵送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如使用复合型外加剂(同一种材料兼做泵送剂、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应按材料的技术性能和泵送、混凝土的技
术要求计算掺量,按泵送剂换算定额(4-4-18)用量。外加剂所具有的除泵送剂以外的其他功能因素不单独计算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规定计算。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木门扇设计有纱扇者,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者,工程量按半圆窗和普通窗分别计算(半圆窗的工程量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面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四、门连窗按门窗洞口面积之和计算。
五、普通木窗设计有纱扇时,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纱窗扇定额。
六、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门扇包铝合金、铜踢脚板,按图示设计面积计算。
七、密闭钢门、厂库房钢大门、钢折叠门、射线防护门、钢制防火门、变压器室门、钢防盗门等安装项目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八、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包括成品安装)设计有纱扇时,纱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九、铝合金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十、型钢附框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十一、钢木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置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
十三、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十四、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有关定额计算。
十五、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 ,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体积增加5%计算。
十六、屋面板制作、檩木上钉屋面板、油毡挂瓦条、钉椽板项目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十七、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续)
1、木门框安装、铝合金门窗安装子目,定额按后塞框编制,实际施工中,无论先立框、后塞框,均执行定额。
2、镶木板门、玻璃镶木板们、半截玻璃镶板门,按如下区分:
镶木板门:门芯板为薄木板,并镶进门边和冒头的槽内。
半截玻璃镶板门:门扇下部镶木板、上部镶玻璃,且镶玻璃部分的门扇高度在门扇总高度的1/3以上。
玻璃镶板门:镶玻璃部分的门扇高度在门扇总高度的1/3以内,其余镶木板。
3、木门窗子目中,均不包括披水条、盖口条。设计需要时,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5-3-83、84。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子目中,不包括门樘制作、安装。设计需要时,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5-2-40、41。其工程量,按图示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钢门窗安装子目,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成品内包括五金配件及铁脚,不包括安装玻璃的工料。设计需要按玻璃时,另按定额5-4-15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6、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门窗,已计入五金配件的安装用工,但不包括五金配件的材料用量。五金配件的材料用量,另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其种类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普通执手门锁安装,另按定额5-1-110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7、木门窗制作子目中,均包括制作工序的防护性底油一遍。设计文件规定的木门窗油漆,另按定额第九章第四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8、塑钢门窗安装,执行塑料门窗安装子目。
9、现场制作的木结构,不论采用何种木材,均按定额执行。
10、钢木屋架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只计算木杆件的材积量。附属于屋架的垫木等已并入屋架子目内,不另计算;与屋架相连的挑檐木,另按木檩条子目的
相应规定计算。钢杆件的用量已包括在子目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钢杆件的损耗率未6%)
11、木屋面板的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板材的损耗率平口为4.4%,错口为13%)
12、封檐板、博风板,定额按板厚25m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木板材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材板的损耗率为23%)
门窗工程(续)
1、木门窗制作、安装中的带亮子目,系指木门扇和门上亮均为现场制作和安装。 如果采用成品木门扇,成品门扇安装,执行5-1-107子目;门上亮,无论单扇、双扇、固定扇,开启扇,制作执行5-3-3子目;安装执行5-3-4子目。门上亮框上装玻璃,执行5-3-74子目。门上亮的工程量,计算至门框中横框上面的裁口线。
2、一般门窗制作、安装,均按图示门窗洞面积计算。弧形门窗制作、安装,按门窗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一、屋面
(一)各种瓦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 度 │ 延尺系数C 隅延尺系数D
B/A
(A=1) B/2A 角度(α) 1 0.75 0.70 0.666 0.65 0.60 0.577 0.55 1.7321 1.5779 1.5270 45° 36°52′ 35° 33°40′ 33°01′ 30°58′ 30° 28°49′ 1.4142 1.2207 1.2015 1.17
1/2
1.2500 1.6008
1/3 1.5620
1.1926 1.55
1.1662 1.5362
1.1413 1.5170
0.50 1/4 26°34′ 1.1180 1.5000
0.45 24°14′ 1.0966 1.4839
0.40 1/5 1.4697
0.35 1.4569
0.30 1.4457
0.25 1.4362
0.20 1/10 1.4283
0.15 1.4221
0.125 1.4191
0.100 1/20 1.4177
21°48′ 19°17′ 16°42′ 14°02′ 11°19′ 8°32′ 7°8′ 5°42′ 1.0770 1.0594 1.0440 1.0308 1.0112 1.0078 1.0050 1.0198 0.083 4°45′ 1.0035 1.4166
0.066 1/30 3°49′ 1.0022 1.4157
注:
1、A=A’,且S=0时,为等两坡屋面;A=A’=S时,为等四坡屋面;
2、屋面斜铺面积=屋面水平投影面积×C;
3、等两坡屋面山墙泛水斜长=A×C;
4、等四坡屋面斜脊长度=A×D。
(二)琉璃瓦屋面的琉璃瓦脊、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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