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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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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

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

• 【公布日期】2006.11.15

• 【字 号】甘办发[2006]134号

• 【施行日期】2006.11.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办发〔2006〕134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县,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州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

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孜藏族自治州防灾救灾工作规程》,以及省、州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州授权,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州统一领导下,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州各县、州属林业企业局和有关单位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州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

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1.5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和报道规定》和省、州《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要求,当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州办公室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6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6.1 直接威胁乡、镇、村寨、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1.6.2 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1.6.3 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1.6.4 需要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州护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州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分管副秘书长

甘孜军分区副司令员

州林业局

州公共危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州气象局

州副

甘孜州森林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甘孜军分区、州林业局、州应急中心、州、甘孜州森林支队、甘孜州支队、州消防支队、州交通局、州畜牧局、州粮食局、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气象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旅游局、州、州、州司法局、州电信公司、州广播电视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甘孜日报社、州无线电管理处、团州委、州妇联。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

2.2职责任务

2.2.1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州的统一领导下,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各县扑灭森林火灾。

2.2.2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甘孜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州,组织所属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州应急中心:提供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场地,负责“甘孜州公共危机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审核事件评估报告和事件处置工作总结。

州、州消防支队: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消防力量参加城市周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和火灾案件侦破。

甘孜州森林支队:制定森林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森林参与火灾扑救。按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根据火情发展派出赴火场工作组。

甘孜州支队:组织指挥武装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州交通局:为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提供畅通的道路运输条件。

州畜牧局、州农业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农作物和牲畜安全。

州民政局、州粮食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州、州财政局: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督工作。

州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火场临近地区天气实况、省气象局卫星遥感火场监测信息,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州司法局、州: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起诉等工作。

州旅游局:负责游客在森林火灾发生地及附近区域的疏散、撤离工作。

州无线电管理处、州电信公司:负责协调保障与扑火救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信工作。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负责对灾区抗灾救灾款物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州广播电视局、甘孜日报社: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工作。

团州委、州妇联:负责森林消防的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2.2.3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森林防火灭火科研,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监督森林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森林防火方针,编制落实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森林防火设施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调度指挥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2.2.4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各县(局)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县统一领导下,负责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和州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航空护林飞机巡护侦察,采用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2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州人影办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 1 火灾发生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日9:00、13:00、20:00定时向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 2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报告》,2小时内向州和州应急中心报告,经有关负责人审签后,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抄送州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要在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向州和州应急中心报告。

5 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5.1.1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县级以上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及时上报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1.2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置图,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州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示启动预案后,扑火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携带火场资料、通信和办公设备等立即赶赴前线指挥部。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5.2扑火指挥

5.2.1 统一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2.2 逐级指挥 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5.2.3 分区指挥 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2.4 森林指挥 根据森林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3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5.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村、寨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林区居民点、村、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村、寨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村、寨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村)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 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及原则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州内森林及各县和州属林业企业局的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森林为主,地方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和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机动扑火力量为:甘孜州森林支队400人;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1000人;驻州人民200人;甘孜州支队400人。

增援东部林区:当东部的康定、泸定、丹巴、九龙地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甘孜州森林支队康定中队为第一梯队;甘孜州森林支队雅江大队、道孚大队为第二

梯队;周边县和林业企业局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甘孜军分区、甘孜州支队为第三梯队。

增援南部林区:当南部的雅江、理塘、巴塘、稻城、乡城、得荣地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甘孜州森林支队雅江大队、乡城大队为第一梯队;甘孜州森林支队道孚大队、康定中队为第二梯队;周边县和林业企业局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甘孜军分区、甘孜州支队为第三梯队。

增援北部林区:当北部的道孚、炉霍、色达、甘孜、新龙、白玉、德格、石渠地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增援时,甘孜州森林支队道孚大队为第一梯队;甘孜州森林支队雅江大队、康定中队为第二梯队;周边县和林业企业局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甘孜军分区、甘孜州支队为第三梯队。

5.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 森林的调动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实施,甘孜州森林支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森林《扑救森林火灾作战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行动计划,下达作战任务。

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州属林业企业局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州属林业企业局组织实施。

和的调动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甘孜军分区、甘孜州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8.4 增援力量及装备运输 跨区域增援扑火的兵力及装备的运输原则上自行解决,

确有困难的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联系交通部门落实。

5.9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

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成都、西昌航空护林站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10火灾案件查处

机关要对森林火灾案件及时开展查处工作。州林业局森林负责指导各县和州属林业企业局森林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1新闻报道

按照《甘孜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12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跨区域火灾的评估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县承担。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评估材料形成评估报告报州应急中心审核后上报州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送州应急中心审核后向州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7 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州、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同时,要充分利用州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地理信息系统、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州属林业企业局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5技术保障

州、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附近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 培训、宣传和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州各级护林防火部门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州应急中心审核,州批准,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9.2越州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州外火烧入或州内火烧出情况时,由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相关地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林业局负责解释。

9.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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