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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防汛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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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防汛信息报告制度

一、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发布。

二、报告内容按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管理规定》执行,应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态势、抗洪抢险救灾情况等。洪涝旱灾统计工作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三、报告程序原则上应按:接到报告→核实→领导签发→逐级上报。遇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一般汛情、险情、灾情,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上报镇教育局。重大险情、灾情,学校应在事发后立即上报镇教育局。

四、信息报告分首次报告和续报。

首次报告指确认险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续报指在险情发展过程中,防汛领导组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

五、要加强对险情、灾情报告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对险情、灾情报告不及时、信息处理失误的,应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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