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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防范措施(可编辑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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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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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2021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和防范措施通知

各项目部、职能部门:

按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防范工作,现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防范措施》予以发布,特此通知。 1、目的

1.1为了对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特指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用电、管道吊装及管槽基础开挖等。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为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安保部组长为具体责任人。

3.2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部门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3现场负责人及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责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4、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制度

4.1深基坑(槽)开挖

4.1.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1)机械挖填土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2)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3)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4)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5)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4.1.2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4.1.3坑边荷载规定

(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4.1.4排水措施规定

(1)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2)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4.1.5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

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4.1.6监督和检查

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性检查;专业施工承包单位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现场的作业行为进行自检自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如果出现重大违章或突发险情,施工承包单位必须立即停工并且于相关人员或单位联系在取的科学合理的方案后进行整改,待问解决后方可恢复作业。 4.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2.1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管理:

(1)项目部电器工长和相关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编制项目部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再报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2)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做到有针对性指导施工。项目部施工用电工程变更时,要根据施工的需要和进度变更施工方案,报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3)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符合标准要求,介绍工程概况,确定电源布置、负荷计算、变压器、导线截面、开关电器的选择、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4)各种施工用电隐患电气工长负责组织整改。维修施工用电工程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记录,并归档,防止施工发生。

(5)项目部应根据电工工作的需要,按规范要求给电工配置必要的劳保用品。

(6)电工值班室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维修记录,定期归档。 4.2.2电工及用电人员管理: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相适应,无证严禁从事电气作业,电工上岗时穿戴好劳保用品,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非电工不得安装、维修、拆除、迁移电气工程,禁止拆改电气设备及私拉电线和电气设备。

(2)用电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用电设施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使用后拉闸断电,锁箱、人走

灯灭。在使用当中发生故障,应找电工修理,严禁私自乱拉电气设备和拆改电器设备。

(3)职工宿舍和劳务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和其他不安全电器设备,劳务队宿舍照明应采用36伏供电。

(4)电、气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持证上岗,无证严禁从事电、气焊工作。电、气焊工施焊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电焊机配置专用二次保护器,电焊机防护罩齐全有效,一、二次线双线到位,严禁借路在脚手架、水管、电线管上使用。 4.2.3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严格按照《JGJ46---20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委下发的五个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 (2)现场供电系统,在采用接零保护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切实做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TN----S系统供电,动力、照明实行分路配电各级漏电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总箱(柜)的漏电开关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00MA,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3)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电缆保护套管、配电箱体均应做好可靠的保护接零。大型设备如塔吊,室外电梯、大型搅拌站、井字架等均应做好防雷接地,现场的重复接地不得少于三组,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接零要按规范进行设置,不得虚设保护零线,不得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混用。

(4)配电箱(柜)开关箱的设置要按规范设置,各种配电箱统一使用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在总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内购买。各种设施要牢固可靠,做到防雨、防尘、防砸,统一编号,表明用途,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5)配电箱(柜)内的电器、闸具、保护齐全有效,线路整齐合理,严禁从箱柜上端和侧面进出电源线。停用的设备和配电箱(柜)要拉闸断电,箱(柜)门上锁。

(6)距建筑物较近的高低压线路,必须做好可靠的防护,编制电力线路防护方案,报总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禁止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支搭各种工作棚、存料棚、存料库和存放各种设施。

(7)现场内不得架设裸导线,各种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附设,应按标准正式的外线工程架设。现场或施工楼内采用橡套电缆架空应符合《JGJ46---2021》的规定。

(8)施工现场临电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符合《JGJ46-20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一、二级配电箱要有合格的巡检记录。 (9)建筑工程楼内照明设置要符合规范,禁止强电在地下室或潮湿场所使用,楼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如工程特殊需要,项目部电气工长应编制方案,经公司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焊机必须使用电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开关箱,金属外壳要有可靠的接零保护,电焊机必须存放在防雨、防砸笼内一、二次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地线应符合规定,禁止借用其他导电体代替接地把线。 (11)手持电动工具:现场应使用密闭式碘钨灯,行灯、碘钨灯一律使用橡套软电缆供电,禁止使用一般塑料线和其他线代替。行灯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必须加保险,做到防雨、防砸、防潮,应用支架固定。室外使用碘钨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灯具外壳及金属架体必须有接零保护,电源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小于15毫安。

(1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二类手持电动工具,禁止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特别潮湿场所应使用三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零线和漏电开关,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禁止使用麻花线和一般塑料线,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不得随意接长,电源与作业场所较远时,采用移动闸箱,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时,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线插入插座。 (13)用电人员操作蛙式打夯机时,必须两人操作,戴好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夯机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和不大于15毫安的漏电开关,夯机操作手柄必须有绝缘措施,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线。电线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张拉过紧,不得扭结,缠绕和被夯机跨越。

(14)混凝土浇筑使用震捣器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振捣器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零,电源侧应有不大于15毫安的漏电开关,电源线应采用完好无损的橡套电缆。严禁振捣器电源线缠绕结构金属物件上和电缆拖地。

(1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结并悬挂警示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4.2.5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

(1)公司每月针对施工特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常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回执单报公司,针对整改回执单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部副经理主持,电工工长和暂设电工具体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并记录归档。

(3)电气工长、安全员要不定期巡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责令暂设电工解决,排除障碍。

(4)项目部暂设电工,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和配电线路每日进行一次检查。对漏电开关漏电动作情况每周进行检测一次,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漏电开关失灵及时纠正、更换、确保安全用电。

(5)电气工长每月对施工用电内业资料进行一次整理检查,发现不符合达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确保资料与实际相符合,并齐全有效。

4.2.6 检查内容:

(1)项目部在组织检查时,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特点对项目部供配电线路、变电室、三级配电及逐级漏电保护进行检查,确保三相五线供电和逐级保护灵敏可靠。防止虚设保护接零和接零接地混用。

(2)项目部电气工长和安全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对施工现场和职工宿舍安全供电系统和电气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不符合施工用电标准的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应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改正。特别对潮湿场所等一些易出现事故的场所重点检查。

(3)项目部暂设电工在检查时应对配电线路、配电箱、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进行检查,每周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一次手动或试灯检测,防止漏电保护开关失灵,发生事故。 4.3管道吊安全管理制度

4.3.1起重机械的安全要求

(1)起重机械在本工程主要为汽车吊,平移拖拉机械为卷扬要机。 (2)吊车作业前应作详细检查,特别是钢丝绳,对断股及打节的钢丝绳子严禁使用。

(3)吊车作业时,起重臂及吊物下严禁站人。施吊区拖警示带隔离。 (4)由专人指挥吊车,进行起吊和吊装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钢绳是否套牢,密切观察管道在空中的走向和安全性,吊车作业时,必须专人用哨声或手势、旗语指挥。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立即疏散沟槽内的作业人员至安全位置。

(5)吊车行使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槽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吊车支承面下地基应坚实、平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如垫钢、枕木等方法解决。

(6)吊车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⑤轮胎气压符合规定。吊车起吊和下落应平稳。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吊车支承点距沟槽开挖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吊车,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9)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0)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1)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幅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2)吊车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3)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荷载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5)作业中发现吊车倾斜、支撑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6)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8)吊车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9)吊车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使。

(20)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作室门。

(21)行使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使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使。

(22)行使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3)行使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台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料。 (24)吊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4.3.2安全控制措施

(1)吊装设备应出具有效数据:

a.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产品检验报告。

c.建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乙产品自检报告出产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书。

(2)吊装设备进场后应对设备外观有无损坏,规格型号是否适应,随设备的配件是否齐全,进行检验,设备安装完毕后经安装人员自检,项目部复检后保公司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应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则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

(4)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允许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禁止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住的物件。

(5)吊装作业时,支腿应完全伸出,并按规定支垫平稳、牢固。 (6)吊装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复检及其他有危险的地方停留,管道安装人员应在机械停止工作后,并戴好安全帽,做到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5、监控措施

5.1各项危险源施工过程必须安排专人时时监控。

5.2加强日常检查,值班守卫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逻检查,管理人员应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检查,重点视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检查人应按要求填好检查记录,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做好信息反馈。

5.4在重大危险源醒目处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安全警示;警示标志牌应明确重大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安全措施等内容。

6、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自救和向社会救援的方式进行有效救援,同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台账

7.1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7.2重大险源点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记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表

单位:宣威市水利水电工程 序号 1 2 3

重大危险源点概况 危险源点所在区域 危险源点类别 隐患等级 监 控 措 施 投入资金(万元) 监控 负责人 备 注 制表: 复核: 日期: 重大险源点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记录

单位:宣威市水利水电工程

隐患、危序 隐患、危险源隐患整改 整改完整改负险源点发整 改 措 施 备 注 号 隐患、危险源点概况 点所在区域 等级 期限 成日期 责人 现时间 制表: 复核: 日期: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编写 发布日期 安全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安质合同股 校审 实施日期 批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的辨识与评估,更好的对危险源风险进行控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合用于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管理。

2、职责

2.1总公司安保科是安全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项目部、职能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风险控制与管理措施,

2.2各项目部是安全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项目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工作。

2.3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工作。

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范围、方法

具体参照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编制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指导手册》执行。

4、风险评价管理

4.1由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安质合同股负责组织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指导手册》,建立《常见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清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范围清单》,指导各级岗位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4.2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队(班组)长,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指导手册》,对单位工程

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级进行辨识、评价,建立危险源清单,确定本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

4.2项目部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每月评价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4.3项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价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4.4项目部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

4.5各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队(班组)长,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管理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

5、风险控制管理

5.1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重大危险源应根据风险级别和特性,制定专门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一)列入目标/管理方案改进; (二)列入技术改造措施改进; (三)以程序或操作规程规范行为; (四)教育培训; (五)列入设备维修计划; (六)制定应急计划(预案); (七)采取个体防护; (八)保持现有措施。

5.2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由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组织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二)是否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三)是否已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四)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五)计划措施能应用实际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

5.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方案和控制措施的实施和进程,勐

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综合股在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结束后对完成效果进行监测和验证。

5.4各项目部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如高边坡滑坡、泥石流等,应及时采取支护等预防措施,并制定预案、专人巡视加以监控和管理。

5.5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5.6对可以承受的一般风险,可采用日常控制措施进行监控和管理,并避免转化为重大危险源。

5.7对辨识出的危险源以及控制措施必须向所有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告知。

6、台账

6.1危险原点台账

6.2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危 险 源(点)清 单

单位:宣威市水利水电工程 序 号 1 2 3 活动点/工序/部位 混泥土搅拌站 危险源(点) 混凝土搅拌站施工临时用电 可能导致的事故 存在漏电危险 时 态 状 态 是否 过现将正异紧受控 去 在 来 常 常 急 √ √ √ 备 注 调查人: 审核人/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重大及不可容忍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部门/单位: 宣威市水利水电工程 序潜在事故及后风险部门、装置 危害因素 改进措施 需求 备注 号 果 等级 工艺、设施 1 存在漏电危险 触电事故 二级 增加巡视力度 2 3 制表: 填表日期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指导手册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编写 发布日期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指导手册 安质合同股 校审 实施日期 批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总则

1.1 为指导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各岗安全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而制定本手册。

1.2 本手册适用于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范围内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1.3 本手册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方法,结合本工程的生产特点,参照和引用《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 5274—2021)而制定。

1.4 各项目部除应执行本手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手册。

2.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2 作业类重大危险源:作业中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及严重伤害、财产严重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3 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4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2.5 危险因素: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与能量、环境的不良影响,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的缺陷等。危害因素:

2.6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

理等特性,使其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

2.7 危险环境: 危险的自然因素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易导致人员死亡及伤害、财产损失的环境。

2.8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9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10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2.11 作业单元:指一个专业作业场所,或同属一个场地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危险源辨识

3.1 危险源辨识对象及范围 3.1.1 一般要求识别的对象及范围

(一)所有场所:包括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现场及工作路途等所有场所。

(二)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内部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的活动等。

(三)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内部拥有的和租赁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

3.1.2 需要重点识别的对象及范围

对以下容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单元应进行重点识别:

(一)施工作业: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浆工程、竖井斜井开挖、地质缺陷处理、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等。

(二)大型设备:大型施工设备等。

(三)重要设施及场所:临时营地、存弃渣场、爆破器材库、油库油罐区、材料设备仓库、供水系统、供风系统、供电系统、金属结构制作场所、道路桥梁隧洞等。

(四)危险环境:不良地质地段、潜在滑坡区、超标洪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3.2 辨识方法

3.2.1 以附录1《常见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清单》为参照,按作业类别辨

识、确认本项目所包含的危险源。

3.2.2 以附录2《作业类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范围清单》为参照,凡达到附录2标准的,应列为重大危险源的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

3.2.3 以附录3《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名称及临界量》为参照,若单元中(如油库或炸药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2.4 对不在附录1、2、3中的危险源,应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辨识。

4、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方法很多,下面介绍两种常用方法,即直接检查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或二者的结合。

4.1 评价方法1 直接检查法

直接检查法是一种简单较直观的定性评价方法,适用于所有场所和作业全过程,其评价方法。

4.1.1 以附录1中的“控制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对作业过程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价,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列为不符合项: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

(二)历史上发生的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三)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且无安全控制措施的; (四)存在“三违”作业行为的。

4.1.2 根据检查结果,列出不符合项清单,制定整改或控制措施以消除或降低风险。

4.1.3 对一时不能整改或不能消除或降低风险的危险源,应列入不可接受风险进行综合评定,确认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4.2 评价方法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LEC法是一种量化的定性计算方法,适用于对具体风险的判定,特别是对于如附录2中所列入的危险性作业、大型设备、重要设施及场所,除可采用直接检查法进行评价外,还宜采用LEC法进行评价验证,以便综合评定其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4.2.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其计算公式:D=LEC。 式中:

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参照表1取值);

E——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参照表2取值); C——事故后果(参照表3取值)。

表4-1 L值的选取 表4-2 E值的选取 L值 10 6 3 1 0.5 0.2 0.1 表4-3 C值的选取

C值 100 40 15 7 3 1 4.2.2 根据上述三个分值的乘积即D=LEC计算出风险值D后,按表4确定其危险程度和风险级别。风险级别共分5个等级,当风险值D≥70时,可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事故后果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严重,重伤、致残,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重大,轻伤,或造成很小的财产损失 应给予重视,影响到职业健康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存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E值 10 6 3 2 1 0.5 人员暴露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极罕见地暴露 表4-4 风险值等级划分 D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业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一般危险源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依据“5危险源等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级划分”评定等级 危险源等级 5 、危险源等级划分 对辨识及评价出的危险源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按以下标准划分危险源等级。

5.1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5.2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千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5.3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5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5.4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万元-1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5.5 一般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6、风险控制

6.1 控制原则

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避让—消除—降低—隔离—个体防护的顺序原则,同时还应考虑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对于风险性高的重大危险源应采取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避让措施:如避开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建立营地、库房,避开恶劣天气危险性作业。

——消除危险源:如清除危险物质或以安全品取代危险品。

——降低风险:如设置安全设施,改善安全作业条件,规范安全行为,杜绝违章作业等。

——隔离措施:如采取防护棚、隔离带与危险环境、危险物质隔离。 ——个体防护: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作为安全保护的最后屏障。 6.2 风险控制措施 表6-1 危险源级别 一级重大危险源 控制措施及要求 1.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确认风险已降低到可容许水平,方可作业; 二级重大危险源 2.加强旁站监督和过程控制,发现控制措施失效或出现新的风险,应立即停止作业,重新修订方案和措施。 三级重大危险源 1.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确认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方可作四级重大危险源 业; 2.加强旁站监督和过程控制,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的作业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一般危险源 采取现有措施,规范安全作业行为,保持个体防护,防止风险升级。 【实例】某洞室施工作业风险评价:该洞段长500m,进出口段为Ⅳ-Ⅴ类围岩、中后段Ⅱ-Ⅲ类围岩为主。施工作业分为两班,每班5人,每班作业时间为6小时。初步分析:风险1:进出口段围岩属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类型,存在坍塌事故风险;风险2:深硐内作业存在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风险;风险3:风钻作业存在高浓度粉尘危害。

现采用LEC法对风险1坍塌事故风险进行评价,评价方法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先对边界条件变化不大的 E、C值进行选取: E:作业人员暴露的频繁程度为每天时间内暴露,取值6;

C:事故后果:洞内固定作业人员为5人,事故伤害可能造成数人死亡,取值40。

计算:D= L×6×40 = L×240

二、选取L值。事故发生的概率与支护措施有关,可按以下情形判定: 1、无支护或支护不及时,发生坍塌的概率:相当有可能,或者可能但不经常,取值3-6;

计算:D= L×240 =(3-6)×240 = 720-1440

2、支护不够牢固,发生坍塌的概率:可能性小但不能排除,取值1; 计算:D= L×240 = 1×240 = 240

3、支护规范牢固,发生坍塌的概率:极不可能,取值0.2。 计算:D= L×240 = 0.2×240 = 48 三、综合评价:

1、无支护或支护不及时,风险值D= 720(>320),可判定为极其危险的重大危险源,不能继续作业;

2、支护不够牢固,风险值D= 240(160-320),可判定为高度危险的重大危险源,需立即整改;

3、支护规范牢固,风险值D= 48(20-70),可判定为可接受风险范围的一般危险源,作业中需要注意。

四、危险源等级划分

1、在未采取支护措施前,应按天然状态进行划分。依据“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可定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2、在采取了支护措施后,应对支护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当发现支护不够牢固,仍然要作为重大危险源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风险2、3评价:方法同上,略。

通过以上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可以发现,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或者整改治理后,其存在的重大风险也可转化为可接受风险。

附录1 常见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清单

常见危险源及风险控制清单

一、施工现场 序号 1 2 3 道路 交通 消防设施 气象条件 辨识内容 施工布局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施工布局不合理 施工区乱搭乱建工棚 施工道路不符合要求 消防设施不足 夏季雷雨季节 冬季冰雪季节 “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 安全标志不齐全 未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 材料、设备堆放混乱 废料、垃圾乱摆乱堆 方案措施 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 控制措施 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布局。总体布局与区域划分应符施工伤害 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施工区布置应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严禁乱搭乱施工伤害 建 施工道路应平整、路基及边坡稳固、排水良好、坡交通事故 度及转弯半径符合规范标准,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 施工、办公、生活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危险火灾 场所有禁火标志,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更新 工程事故、制定汛期安全施工方案,落实防洪、防泥石流、防雷击等 雷击安全防护措施 制定冬季安全施工方案,落实防寒、防冻、防火安冻伤、火灾 全措施 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各种伤害事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故 业下方有安全网,传送机械有防护罩(或防护栏) 主要进出口、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伤害事故、危险源标牌,有职业危害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职业危害 的职业危害告知牌 伤害事故、按规范标准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从业人职业危害 员按要求穿戴 现场材料、设备按统一规划的布局和要求定点存放,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危化品按伤害事故 照相关规定要求单独存放管理;材料仓库、易燃易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及时清除施工场所废料或垃圾,做到“工完、料尽、次生泥石流场地清”,并按规定要求运往废料渣场,防止雨水灾害 流失造成次生泥石流灾害 各种伤害事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故 各种伤害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故 4 5 6 7 8 9 10 文明 施工 11 12 13

二、施工用电 序号 辨识内容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配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配电系统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使用自备和网供双电源未安装联锁装置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开关箱不符合规范要求 安装高度不够 变压器 无围栏隔离、未设警示标志 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 控制措施 1 触电、火灾 配电系统必须经专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安装规定 按规范要求安装电源切换联锁装置,防止反向送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按规定设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开关箱应配锁,与供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m,不得使用木质箱 变压器底部高度不得小于2.5m 2 3 4 5 6 配电系统 触电、火灾 触电、火灾 触电 漏电、火灾 触电 7 8 9 触电 设置围栏、警示标志,门加锁 线路架设 防护用品 线路未架空或埋地 触电 线路架设高度应不小于2m;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 线路架设在金属触电、火灾 脚手架等金属物及树枝上严禁架设电源线路 物、树木上 电工未配备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触电 按规定配备 10 11 作业行为 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 触电 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 12 带电检修作业 触电 检修电器、线路必须关闭电源,锁好配电箱或设旁站监督,严禁带电作业 严禁违章操作 13 其他违章操作 触电 14 方案措施 未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5台及50KW以下用电设备须编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触电、火灾 措施;5台及50KW以上用电设备应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方案及措施必须经过审核批准

三、高边坡作业 序号 辨识内容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作业区附近有居民住宅、高压电缆和通讯电缆等设施 施工作业位于公路上方 坡顶、坡面存在松渣、危石、不稳定物体 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 粉尘有害物质 气象条件 设备状况 汛期雷雨季节 机械设备存在故障 工器具破损 可能导致的控制措施 伤害∕事故 滚石、飞石造成人身伤采取封闭式施工或隔离措施,设警示标志,开挖及爆害或设施破破设立警戒,防止开挖爆破造成人员伤害或设施损坏 坏 滚石、飞石伤害 物体打击、坍 塌 坍 塌 职业危害 自然灾害事故 机械伤害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开挖及爆破设立警戒,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及时对危石、浮渣进行清理,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放行 及时清除松渣、危石、不稳定物体,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挡墙或防护栏,防止滚石、坍塌造成的伤害 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超标,佩戴防尘口罩 制定汛期安全措施,做好防洪、防雷、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防范工作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三检制”,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及时报废更换 按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 按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置隔离防护棚,或错开作业时间,防止滚石伤人 危险性作业必须安排专人旁站监护 根据危险因素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陡坡、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绳和安全带 遵循自上而下开挖程序,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严格按设计方案指定地点堆放渣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防止弃渣引发坍塌、泥石流灾害 作业人员和运转机械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机械开挖、装运必须设旁站指挥人员 按规定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 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1 2 作业环境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安全防护 14 15 16 作业行为 各种伤害 边坡渗水、开挖线外围未设置坍塌、滚石截、排水沟、挡墙 伤害 人员上下高边坡未设置安全通道,临高处坠落 边无防护栏 上下交叉作业无安物体打击 全保护 危险性作业未设旁各种事故 站监护 危险部位未设置警 示标志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陡坡、高处作物体打击、业未系安全绳和安高处坠落 全带 违反边坡开挖程序 坍塌 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渣料 人和运转机械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机械开挖、装运未设旁站指挥人员 坍塌、泥石流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 17 18 19 20 方案措施 未编制施工技术方工程安全事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故 作业前未进行施工工程安全事技术措施交底 故

四、基坑作业 序号 1 作业环境 辨识内容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作业区附近有居民住宅、高压电缆和通讯电缆等设施 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基坑作业 粉尘有害物质 气象条件 设备状况 汛期雷雨季节 机械设备存在故障 可能导致的控制措施 伤害∕事故 爆破施工造采取封闭式施工或隔离措施,设警示标志,开挖及爆破成人身伤害设立警戒,防止爆破作业造成人员伤害或设施损坏 或设施破坏 坍 塌 职业危害 自然灾害事故 机械伤害 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基坑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超标,佩戴防尘口罩 制定汛期安全措施,做好防洪、防雷、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防范工作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三检制”,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及时报废更换 按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 同一区域有两台及以上设备运行,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按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置隔离防护棚,或错开作业时间,防止物体坠落伤及人员 危险性作业必须安排专人旁站监护 根据危险因素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 遵循自上而下开挖程序,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严格按设计方案指定地点堆放渣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基坑边缘禁止堆放渣料,防止弃渣引发坍塌、泥石流灾害 作业人员和运转机械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按规定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 开挖深度超过3m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方案措施 作业行为 安全防护 工器具破损 各种伤害 开挖开口线外未设基坑渗水、置截、排水沟、防坍塌、高处护栏 坠落 两台及以上设备在同一区域运行无安机械伤害 全措施 人员上下基坑未设高处坠落 置专用爬梯 上下交叉作业无安物体打击 全保护 危险性作业未设旁各种事故 站监护 危险部位未设置警 示标志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安方案施工 全事故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物体打击 帽 违反边坡开挖程序 坍塌 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渣料 坍塌、泥石流 人和运转机械未保机械伤害 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未编制施工技术方工程安全事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故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工程安全事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故 经审批 作业前未进行施工工程安全事技术措施交底 故

五、洞室作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气象条件 设备状况 作业环境 辨识内容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洞口边坡稳定性差,存在浮石、危石 洞内地质条件差,地下水丰富 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 坍塌、滚石伤害事故 坍塌、掉块 控制措施 清除浮石、危石等不稳定体,对硐口进行锁口加固,设置防护棚 9 安全防护 及时清除浮石、危石,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设置排水系统,及时引排洞内积水 职业危害、作业前通风换气、气体检测,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动力设有毒有害气体 中毒 备,严禁在有害气体超标状态下开展作业 粉尘 职业危害 作业前通风换气,采取除尘、降尘措施,佩戴防尘口罩 水淹洞室、制定防止水淹洞室的措施,对不稳定洞段及时支护,对洞雨季 坍塌 内渗透水应集中引排处理,发生涌水突发事件,及时撤离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三检制”,机械设备存在故障 机械伤害 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工器具破损 各种伤害 及时报废更换 洞口应悬挂“进入洞室必须戴好安全帽”的牌子和职业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害、重大危险源告示牌;洞内应设置应急撤离标识,电气各种伤害 志牌 设备位置应摆放“当心触电”警示牌,其他危险部位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牌 未配备有害气体检配备有害气体检测仪,定期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将检测中毒、窒息 测仪 结果进行告示 未配备通风设施 支护材料不满足安全要求 潮湿洞段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 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中毒、窒息、洞深大于20m或粉尘、有害气体超标时,必须采用机械通粉尘职业危风 害 坍塌 触电 物体打击 粉尘职业危害 爆破事故 爆破事故 提供的支护材料必须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潮湿洞段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采用湿式凿岩,严禁干钻 凡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爆破工参与爆破作业 不得穿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其它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行为 按规定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 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方案 措施 作 业 行 为 采用干钻凿岩 爆破人员无证上岗 爆破人员穿化纤衣服 其它违章操作行为 各种伤害事故 未编制施工技术方工程安全事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故 作业前未进行施工工程安全事技术措施交底 故

六、脚手架施工 序号 辨识内容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作业区附近住有居民 1 作业环境 2 3 4 气象条件 脚手架材料 附近有高压电缆、变压器等带电体 边坡存在危石、浮石和不稳定体 地基不平、不实、有塌陷 雷雨、大雾、暴风等极端天气 脚手架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外脚手架未与建筑物拉接 架体扣件、拉接部位不牢固 安全防护 无防范高处坠落安全保护 无防范物体打击安全保护 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架子工无证上岗 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 施工伤害 触电 物体打击 架体坍塌 雷击、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坍塌、高处坠落 架体坍塌 架体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控制措施 采取封闭式施工,设警示标志 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严禁作业 沿边坡搭设脚手架前,应先清除坡面危石、浮石和不稳定体,必要时设防护棚(网)防止滚石伤人 找平、夯实、加固、加垫木 遇雷雨、大雾、暴风等极端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极端天气过后,应对架体、支撑扣件、地基基础等进行检查和重新验收 脚手架的材料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架高7m以上应与建筑物拉接 经常对架体扣件、拉接部位进行检查,严禁私自拆除扣件 临边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操作层满铺脚手板或拉设安全网,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cm时应有防坠落安全保护 脚手架外侧有合格的密目网严密防护,专业人员配备工具袋 架子工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并按要求穿戴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作业行为 15 16 方案措施 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搭拆脚手架 作业过程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高处坠落、带必须系在能够承受作业人员重量的牢固部件上,不得低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挂高用;严禁往下乱抛杂物、工具、模板等;严禁酒后、疲劳上架作业 携带重物超负荷作使用梯子上下脚手架时,梯子与脚手架要绑扎牢固,不得坍塌、坠落 业 携带重物或大型工具上下梯子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未按设计标准施工 架体坍塌 构配件;严禁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 未编制脚手架施工工程安全脚手架搭设必须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方案或方案未事故 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经审批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工程安全大型脚手架、承重脚手架、特殊形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事故 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经审批 作业前未进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 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17 18

七、高处作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作业行为 安全防护 辨识内容 气象条件 设备状况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雷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 冰雪天气 施工设备、机具未经检修投入使用 临空面未设安全网或防护栏 坠落物件缺乏可靠保护 未安排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体检合格上岗 登高架设人员无证上岗 违章作业 无安全技术措施 未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 高处坠落、雷击等 滑倒、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 各种伤害事故 各种伤害事故 控制措施 遇雷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作业 作业前,必须清除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作业前进行检修,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临空面必须设安全网或防护栏,且安全网随着建筑物的升高而提高 有坠落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先清除或放置在安全处 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准安排上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登高架设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安排登高架设作业 在没有护栏的脚手架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严禁往下乱抛杂物、工具、模板等;严禁酒后、疲劳上架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方案措施

八、起重吊装作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作业行为 13 安全防护 气象条件 设备状况 作业环境 辨识内容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作业区附近住有居民 附近有高压电缆、变压器等带电体 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 施工伤害 触电 控制措施 采取封闭式施工,设旁站人员警戒 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严禁作业 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保证基础牢固 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设备必须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定期对起重设备的吊钩、限位装置、钢丝绳进行自检,发现破损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驾驶室内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破损字迹不清应及时更换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设立警戒线和旁站指挥,设备醒目部位悬挂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同一区域有两台以上设备投入使用,必须制定防碰撞措施,作业中严格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照明,信号传递畅通 起重工(司机)、指挥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应选择在安全可靠的部位,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承力点时,应经核算 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1.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承力点支撑不安全不吊; 6.吊物未栓引绳或无人牵引不吊;7.液体吊物过满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光线不足、极端天气不吊 起吊安装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 大件吊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基础不牢固 设备倒塌 雷雨、冰雪、大雾、起重伤害 6级以上大风天气 起重设备无检验合设备倒塌、格证 起重伤害 未定期检查、维护起重伤害 和保养 设备倒塌、无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伤害 未设警戒和警示标起重伤害 志 两台以上设备靠近设备碰撞 作业 照明不足、信号传起重伤害 递不畅通 无证上岗 起吊重物的承力点选择不当 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 违章作业 起重伤害 14 15 方案措施 起吊安装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大件吊装未经审批 设备倒塌 设备倒塌

九、焊接作业 序号 1 2 作业环境 辨识内容 危险∕危害因素 (危险源) 工作场所有易燃易爆物 场地潮湿 可能导致的伤害∕事故 火灾、爆炸 触电 控制措施 焊接前必须清除周边易燃易爆物 保持场地干燥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压力容器(管道) 构件油漆未干 雷雨、5级以上大风天气 电焊机无护罩,无绝缘电流调整手柄 电焊机无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电焊机输出端接线柱无明显标志,端头有烧蚀氧化现象 电焊机绝缘物破损、老化 电焊机熔断器未单独配置 焊钳破损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及其它气瓶共存放 氧气瓶与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安全距离不够 氧气瓶未安装防震圈 氧气瓶未定期检查和打压试验 乙炔发生器与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安全距离不够 乙炔发生器未设防爆和回火装置 未配备灭火器 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未设挡光屏 危险性作业未设旁站监护 动火作业无工作票 不戴面罩 使用金属凳子作业 在金属容器内焊割未采取绝缘和监护措施 使用湿手套作业 将焊把线缠在身上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够 高处焊割未系安全带 对压力容器(管道)进行焊割,必须将气体放尽,对储存爆炸、中毒、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管道)进行焊割,必须经通风、清触电 洗、检测合格后,方可焊割,焊割时人员与焊件要保持绝缘 火灾、中毒 严禁在油漆未干的构件上焊割 触电、火灾 触电 触电 触电 触电 火灾、触电 火灾、灼伤 爆炸 火灾、爆炸 爆炸 爆炸 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火灾 触电、灼伤 弧光伤害 各种伤害事故 各种伤害事故 灼伤、弧光伤害 触电 触电 触电 触电 火灾、爆炸 高处坠落 雷雨、5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焊割作业 严格监督检查,电焊机要有护罩,要有绝缘电流调整手柄 安装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电焊机输出端接线柱要有明显标志,端头有烧蚀氧化现象,及时维修、更换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电焊机熔断器应单独配置,严禁两台电焊机共用一组熔断器 焊钳应完好无损,能夹紧焊条 严禁氧气瓶与其它气瓶共存放 氧气瓶存放地点与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距离至少要保持10m以上 氧气瓶必须安装防震圈,搬运时要轻搬、轻放 氧气瓶必须定期检查和打压试验 乙炔发生器放地点与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距离至少要保持10m以上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防爆和回火装置 焊割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焊接场地周围应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眼 危险性作业必须设旁站监护人员 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从事电焊作业必须使用镶有滤光晶片的面罩 电焊时所使用的凳子必须为木凳或其它绝缘凳 在金属容器内焊割必须采取绝缘措施,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并设旁站人员监护作业 电焊时不得使用湿手套 工作时不得将焊把线缠在身上或踩在脚下 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安全距离至少要保持在5m以上 高处焊割必须系好安全带 气象条件 电焊设备 气焊气割设备 安全防护 焊割作业 30 31 32 33 高处焊割无警戒、无隔离板 工作完毕未切断电源或灭绝火种 禁火区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未办理审批手续 未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灼伤 触电、火灾 各种伤害事故 各种伤害事故 高处焊割必须设置警戒和隔离板,防止火花、料渣溅落伤人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禁火区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附录2 作业类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范围清单

作业类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范围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施17 工18 作19 业20 类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2 33 34 35 36 37 明挖施工 类别 评价的内容 开挖深度大于4m的深基坑作业;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的深基坑作业 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 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堆渣高度大于10m的挖掘作业 在大于10m高排架上进行的支护作业 存在上下交叉的开挖作业 断面大于20m²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 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 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渡的1/5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作业 未进行围岩稳定性检测 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而又未进行浓度检测 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 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施工作业 一次装药量大于200kg的露天爆破作业或50kg的地下爆破作业 竖井、斜井爆破作业 多作业面同时爆破作业 临近边坡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 雷雨天气的露天爆破作业 截流工程 围堰汛期运行 化学灌浆 廊道内灌浆 有天锚或地锚 载人吊篮 提升系统行程大于20m 堆场高度大于10m 存在潜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 料场下方有村庄 料场处于高寒地区,经常出现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 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库 利用液氨系统制冷 存在2MPa以上的高压系统 厂房顶板浇筑 大型模板 利用缆机或门机浇筑 浇筑高度大于10m 洞挖施工 爆破施工 填筑工程 灌浆工程 斜井、竖井施工提升系统 砂石料生产 混凝土生产系统 混凝土浇筑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脚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拆除工程 大型车辆 大 型 设备 类 大型施工机械 大型起重运输设备 弃渣场 供水系统 重要设施 、场所类 供风系统 供电系统 金属结构加工厂 道路桥梁隧洞 炸药库房 营地 食堂 悬挑式脚手架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脚手架 高度超过10m的承重式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模板高度大于5m 超长、超高及超宽构件运输 大型吊装作业 施焊现场10m范围内 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质 使用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 存在高空作业、上下交叉作业 围堰拆除工程 混凝土拌合楼拆除 采用爆破拆除 D级及以上拆除工程 采用机械拆除 拆除高度大于10m 运载30人以上的车辆 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 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 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及拆卸 两台及多台大型起重机械存在立体交叉作业 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 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 一次起吊重量大于100t 渣场下方有生活或办公区 水源地无监控 利用液氯进行消毒盒盐酸进行污水处理 压力大于1.6MPa的压力管道 高位水池 处于汛期的泵房 压风机、高压储气罐 变压站、变压器以及洞内的高压电缆 乙炔临时超量存储 氧气与乙炔发生器未隔离存放 严寒及冰雪地区存在大坡度、长距离下坡运输 超长、超高、超宽构件运输 库房照明用电不规范 安全距离不足 消防器材缺失或过期 避雷设施不完善 防盗措施不完善 出入库账物不符 可能危及库房安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可能导致重大灾害的危险因素 可能产生滑塌并危及营地安全的弃渣场 可能危及营地安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可能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 可能导致重大火灾的危险物质

附录3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名称及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1 2 3 4 5 6 仓库名称 油库 危险化学品名称 汽油 柴油 炸药 导爆索 雷管 塑料导爆管 临界量 20t 50t 1t 5万m 2万发 10万m 物质类别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 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 爆破器材库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编写 发布日期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质合同股 校审 实施日期 批准

安全事故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程序,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各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事故报告

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施工项目部领导及管理局安质合同股、监理部汇报(可直接向管理局领导直接汇报);管理局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填报事故月报表。

2.2情况紧急时(如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等),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管理局领导和当地主管部门(如消防、交警、安监局等部门)报告。

2.3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4 发生事故的单位,须在24小时内将书面事故报告报管理局及监理部,经管理局及监理部审核整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社保局、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

2.5 事故报告后出现如下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6 对在施工项目部单位发生事故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职工有权直接向管理局、监理部及上级部门反映。

3、现场处置

3.1事故发生后,工程施工项目部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3.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3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调查

4.1 依据《条例》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相应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时,管理局安质合同股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应根据调查组要求积极协调配合。

4.2接到事故报告后,管理局领导立即组织管理局相关股室、工程监理部、工程设计项目部等部门进行初步调查,以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4.3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并受主管部门委托可自行调查处理的事故,管理局需成立由管理局相关股室、工程监理部、工程设计项目部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按《条例》规定实施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4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

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5、事故处理

5.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2除接受有关部门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追究外,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的批复和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按照《条列》和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

5.4各单位对已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条例》及云南省2021年预算内投资勐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5凡管理局、监理部对事故隐患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意见的,各施工项目部单位对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不按时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施工项目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和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处罚。

5.6对下列人员应当按管理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对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二)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改造的项目,因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三)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主要责任者。

(四)因忽视劳动条件,消减劳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五)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主要责任者。 5.7对发生伤亡事故单位处罚,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晓街河水库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执行。

5.8事故的善后工作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台账

6.1安全事故台账

安全事故台帐

部门/单位: 序发生事故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事 故 单 位 事 故 类 型 和 概 况 事故主要原因 处 理 结 果 号 时间 情况 (元) 制表: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编写 发布日期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质合同股 校审 实施日期 批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护施工环境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局文明施工管理。

2 施工总体布局与分区要求

2.1施工总体布局与分区应合理,规范有序,符合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2.2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3施工现场的进口处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守则牌、消防防火须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施工平面总布置图)

2.4合理地对施工通风、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与配置,并安排专业人员维护,进行有效管理。

2.5可能导致职业健康危害的场所应设有卫生、急救、保健设施,配齐急救医疗用品。

3施工现场要求

3.1施工区宜实行封闭式管理,主要进出口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2场内规范有序,符合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3.3设施设备、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及紧急救护标志、标识清晰、齐全;禁止车辆通行的地方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阻挡措施。

3.4施工道路及消防通道平整通畅,无坑塘积水、清扫干净。 3.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和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3.6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3.7现场材料、设备按统一规划的布局和要求定点存放,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危化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单独存放管理;材料仓库、易燃易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3.8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摆放整齐规范。

3.9及时清除施工场所废料或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按规定要求运往废料渣场。

4办公、生活区要求

4.1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办公、住宿;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4.2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炊事人

员持健康证上岗。

4.3宿舍、食堂、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4.4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止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编写 发布日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安质合同股 校审 实施日期 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云南省预算内投资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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