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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案1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阿拉善左旗民族事务局

关于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案

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建立我旗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根据自治区、盟、旗有关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作出贡献,为全面推进我旗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处置总则

本预案民族方面突发事件是指因民族问题诱发成民族之间、民族内部之间的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斗,急需快速处置平息的事件。宗教方面的突出事件是指借宗教名义搞宗教极端,搞反科学、、、反人民的邪教或迷信活动,可能损害人民群众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

坚持旗委、统一领导与指挥,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围绕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

旗对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旗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旗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社会群治的处置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予以处置,不使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快不当而加重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和造成重大影响。

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处置,以属地管理处置为主,相关部门协助。

本预案适用于本旗区域范围内涉及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平息的各项工作。具体适用于:

1、因民族、宗教内外部矛盾引发的械斗、百人以上群体上访、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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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集会、、有害人们身心健康活动等事件;

2、因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及其它原因伤害少数民族、宗教群众民族宗教感情而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的事件;

4、少数民族、宗教代表人士不幸发生的较大事故,社会生产、生活及开展活动中造成少数民族和宗教界有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5、其他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事件。

6、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成立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旗长担任组长,分管的旗委副、副旗长和旗委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旗委办、办、委、宣传部、民族事务局、教育局、文体局、旅游局、、工商局、司法局、国土局、民政局、妇联、国保大队等主要领导组成,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置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族事务局,民族事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国保大队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分析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苗头,调查掌握突发事件肇事骨干为首分子及有关活动情况;

2、一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3、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示,并协调有关苏木镇、街道、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4、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果断作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当好参谋。

5、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6、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和做好处置后的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组组长由分管副旗长担任。成员由旗委办、办、委、、司法局、国土局、文体局、旅游局、工商局、民族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1、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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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

3、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笔录,掌握突发事件内部情况; 4、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5、对受蒙骗群众进行教育疏散。

苏木镇、事处、辖区派出所在处置民族、宗教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1、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排摸到人。

2、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市汇报,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效果不明显,应马上请求上级派人前来协助处置。

3、 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及时做好一般群众的劝戒疏散工作。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或者发现重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不及时予以处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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