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印章、证照的管理
第一条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章、法人私章等印章;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财政登记证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 第二条 公司的印章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交他人托管,印章的保管要安全。如果需要使用公章,需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 第三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卡)、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财政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它证照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按印章、证件的类别建立完整的印章、证照档案记录表。印章、证照使用前应登记使用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用途等。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第六条 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为本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贷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借款。
第七条 公司现行的印章、印鉴未经集团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如需启用新印章、印鉴,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和授权。
第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等。
第九条 印章、证照丢失时应立即向行政管理部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
第十条 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合同、公文用纸等上加盖印章。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行有关印章管理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印章、证照使用申请表
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公章(证照)名称 申请 事由 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审批 意见
公司公司印章、证照使用登记表
序号 使用人 使用日期 用途 审批人 备注
印章、证照管理流程
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 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表 财务专用章、专用章
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表 公司负责人审批 印章保管者盖印并登记 财务主管审批 印章保管者盖印并登记 公司证照使用流程 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表 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印章保管者盖印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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