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丹江口市 丹赵路中学 朱会明
大坝中学 邓燕妮
摘要: 初中生行为问题的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运用惩罚。 在使用惩罚时应遵循五 项原则:惩罚的时效性;惩罚的适应性;惩罚的延续性;奖罚要分明;罚后疏导(或善后处 理)。同时 , 虽然惩罚是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 但应审慎使用 , 方可有效。
关键词 : 行为主义;惩罚;不良行为;教育;学生
初中生正处于青春期 (或少年期 ), 是身体发育的鼎盛时期及性成 熟时期。生理上的成熟使初中生在心理上产生成人感, 他们希望能获 得成人的某些权力 , 找到新的行为标准并渴望变换社会角色。然而 , 由于他们的心理水平有限 ,有许多期望不能实现 , 从而导致产生挫折 感,并出现一些心理及行为问题,这些问题可会能影响其一生,因而 有人又将青春期称为危险期, 故而对初中生行为问题的教育管理自然 就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为主义的观点认为 , 行为问题的产生与环境和强化相关。 良好 行为可通过营造环境和强化作用形成。 反之,不良行为也可以经环境 改善与消退作用而除去。 同时,还可以运用令人反感的刺激对不良行 为给予惩罚,以减少不良行为的频率,直至完全消除。
根据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和洛根归纳的有效运用惩罚的原则 , 针 对初中生的教育我们可适时运用有效惩罚以维护正常工作的开展 , 它 可以使我们在工作中正确、 较好地纠正学生的行为问题。 在具体运用 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 惩罚的时效性原则
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如有可能 , 应立即惩罚。由于惩罚的效果部 分来自经典性条件反射 , 而经典性条件反射在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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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隔最短时最有效 , 所以应该在一产生所不需要的行为时立刻设法惩 罚. 如能在正要作出所不需要的行为时立即给以惩罚 ,则效果更好。对 于课堂中不受欢迎的行为教师应立即予以声音坚定地斥责 “不要那样 做”,同时注视受到责备的同学;或使用皱眉,眼神交流等非语言斥 责 , 并且在学生的旁边而不是隔着整个教室 , 比留待以后效果更佳。 另 一做法是立即将学生叫到一边, 不当着全班同学, 而是私下里对其进 行责备。
当然, 有时不适当行为我们往往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罚, 那么如果 不能立即给以惩罚 , 我们一定要设法重现原来的情况。 罚一个学生时 , 可以给他讲或提醒他过去的某次不良行为受到的惩罚 . “回到犯罪现 场”则更好。使受罚人重复过错行为,或模拟原来情境,然后立即给 以惩罚,以提高惩罚的有效性。
2. 惩罚的适应性原则
惩罚要适度。避免惩罚不足 , 如果惩罚太轻,不仅不足以消除不 良行为,反而会使行为人认为受到奖赏 (低于预期后果) 而可能巩固。 对打架斗殴行为轻描淡写的批评无异于鼓励打架。同时 , 也要避免惩 罚过度, 如果惩罚太重 , 可能暂时会消除不良行为 , 但易导致恐惧 , 愤 怒或逃避而产生新的不良行为反应。事实上,很多时侯,令人反感的 严厉的惩罚反应并不是有效的惩罚, 而且有时经过一段时间实际上反 而可能致使不受欢迎的行为有所增加。 事实证明, 对学生的过错行为 常使用暴力手段, 并不会减少过错行为, 反而导致以后的过错行为与 暴力手段的结合。
惩罚反应要具有不相容性。 在惩罚不良行为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 析, 但必须把握一点:惩罚本身应能产生并引起与试图除去的行为不 相容的另一行为。 正如把盗贼投入监狱并不一定和他将来的犯罪不相 容,因为他可以利用在狱中的时间学习更有效的窃术, 作出更好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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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同样在课堂中两个学生因相互说话而被责令站在室外走廊 , 其实 无助于消除其违纪说话行为, 因为在无人监管的环境中他们的违纪行 为会更为便于表露。
3. 惩罚的延续性原则 在消除不良行为时,初期惩罚有可能导致
不良行为的早期抑制, 给人印象似乎惩罚已经有效地消除该行为。 事实上,完全消除不良行 为的总时间可能完全不受影响,甚至可能不如不做惩罚。因而,在消 除不良行为中使用惩罚, 就应全过程都使用, 而不仅是在消除不良行 为早期使用,仅看到表面现象即止。
惩罚应不定期限, 直至受罚人重建自己的声誉。同时,直到至少 产生一个不相容的逃避行为为止。 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受罚人做出 一个与受罚的行为不相容的行为才可以停止惩罚。
在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中, 对不良行为的处罚除了及时准确还应 注意,必须在学生终止不良行为且产生并形成新的良好行为或用一种 新的习惯取代旧的习惯时, 方可终止惩罚。 如: 在破坏财物的情况下, 修复损坏物后方予解除。 而对于随手乱扔废纸的行为, 可至其能制止 他人同类行为时方可终止对其的惩罚。
4. 奖罚要分明原则
避免在惩罚后奖赏。 如果你罚了学生之后, 感到他受到了委屈, 于是大事关怀,给很多安慰,惩罚刺激就变成了二级奖赏(他们和奖 赏联系了起来, 因而不再有效)。受虐狂是一种个人要求惩罚的情况, 它可能是每次受罚后都得到而使惩罚本身带有奖赏的结果。 期望引起 教师注意的边缘问题学生, 常会刻意违纪寻求获得惩罚, 以期得到奖 赏(教师的注意),此类行为应运用漠视或负强化来处置为宜。
在实施惩罚时还要避免伴随奖赏。 教师在课堂上面向全班对某学 生的不良行为的大声斥责, 往往使课堂更加喧闹, 因为教师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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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 立了一个情绪失控的反面榜样。 同时,由于教师的关注对学生是一种 奖赏,而这种奖赏是伴随教师在课堂上一种泛化的惩罚一起出现的,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不良行为由于伴随奖赏(教师关注)得到巩固, 而不是削弱。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常因他们的行为同时得到奖赏和惩罚 所至。
罚后疏导(或善后处理)原则 由于惩罚是一种强制性终止手段, 因而始终要为受罚反应提供一 个可接受的其他选择。 如果个体存在一种很强烈的行为驱力,惩罚 将使这种驱力得不到满足, 于是就会促使个体处于强烈的冲突状态中 他要满足这个驱力,但又知道他会受罚。在这种情况下,应设法 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以减弱这种驱力,以保持其身心平衡。
处于青春期的学生生性好动而又时常失控, 若处理此类行为问题 仅仅是约束惩罚, 长此压抑则会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或致使学 生产生身心疾病, 因而必须同时提供环境和方法, 根据学生身心特点 引导其产生并形成良好的行为,使中学生强烈的好动性得以合理释 放。
综上所诉,由于惩罚教给学生的只是如何避免某些事 , 让学生知 道什么不能做 ,而不是应该怎么做 . 因而我们在运用惩罚的同时还应 始终同步提供建设性的反馈 , 以真正提高惩罚的有效性。 最后,惩罚 , 虽然在行为主义理论中是降低行为发生概率较好的一种方法 , 但鉴于 其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 所以在教育管理中要真 正减少不良行为 ,惩罚, 应是教师审慎的最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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