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镇: 贡井区长投公司:
兹有施工单位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5日与业主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项目:贡井区建设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期为60日,签约合同价为138.998万元,合同约定施工队伍进场预付工程款10%,工程进度完成50%时付工程合同款的30%等付款方式,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积极投入施工,现已完成沟渠工程,投入工程款60多万元,完成时间2012年4月30日,后来由于业主对该项工程重大变更,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给施工单位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于2012年12月业主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准备,至此发生了重大变更:
1、业主发生了变更,原业主建设镇变更为贡井区长投公司。
2、工程量变更:①厌氧池工程;②增加土石方、淤泥挖掘,外运工程。
于2012年12月14日施工单位再次进入现场施工至今(2013年1月13日)已完土石方,淤泥挖掘,外运工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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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程量,约总方量万余方;人工湿地、厌氧基础工程基本形成。挡土墙工程完成50%,道路修复投入资金约80余万元,加上前期沟渠工程60万元,总共投入资金约140余万元,现在施工单位面临以下几个问题待解决:
1、原有土石方、淤泥挖掘外运,倒土是施工单位运至桥头和其他零星地方倒土,这些地方已倒满土石方,现施工 无法找到倒土的地方,施工方只好停工等待领导决定。于2013年1月14日,建设镇罗书林副镇长、吕长富主任上午到现场解决倒土的地方,下午2:30左右,长投公司龚经理、杨到现场,大家对现在尚未挖掘运出的土石方和淤泥约3000余方外运倒土没有落实,施工单位建议运至成佳镇有倒土的地方,最后决定于15日通过请求上级相关领导决定,至今尚未决定。
2、施工单位给业主没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施工单位多次请示要求签订合同,原因是甲方(业主)说增加工程量财政概算没有决算出来,无法签订合同。
3、按合同应付施工单位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至今没有履行。
4、按合同业主应完成“三通一平”,施工单位安装供电垫支1万余元,安装接水垫支1000余元,施工现场道路是农民自修路,大量土石方外运造成路基础损坏严重,农民要求修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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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否则农民挡车不准车辆通行,通过镇调解,满足农民要求,经概算,原材料和人工、机械需要投入资金约10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对上述问题给施工单位及时答复,妥善解决,早日施工,早日完工。
特此请示报告
申请报告单位:四川达沃斯生态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委托代理人:
2013年1月16日
送:建设镇、贡井区长投公司、贡井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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