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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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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各种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一位员工的工作表现,真正做到有效激励、奖惩分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1、据实的原则,奖励和惩处要有充分的原因和清楚的事实依据。

2、恰当的原则,奖励和惩处的轻重要与贡献的大小或所犯过失的程度相符。

3、激励的原则,奖励和惩处后要让员工知道继续努力的方向、改进的目标和应遵守的规定。

4、及时性原则,当奖励时则奖励,当处罚时则处罚。

5、申诉的原则,对于奖励或惩处事项有异议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向上级领导申诉的权力,也可以越级向总部人事部申诉。

第三条 奖励项目 1、 岗位技能优胜奖

为月度、季度评选奖项。用于调动员工或团队在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性,是针对提高业务技能的即时嘉奖。奖项举例:最佳销售奖、最佳服务奖、最佳陈列奖、最佳展示奖、最快进步奖、业务能手奖、委屈奖等。商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减此奖励项目。

2、优秀员工奖

为年度评选奖项。用于对员工或团队的突出表现和高工作标准的褒扬。每年度评选出优秀员工人数不超过全体员工比例的5%。相应年度内有一般惩处和严重惩处记录的,无资格评选该奖项。

3、 建议奖

※ 为不定期评选奖项。对于能够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提出了实质性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或团队进行表彰。

※ 此建议由人事部门负责跟踪实施。 4、优秀管理奖

为年度评选奖项。用于对精通业务,且具备管理意识,能成功带领团队取得优异工作成绩的管理人员进行嘉奖。

相应年度内有一般惩处和严重惩处记录的,无资格评选该奖项。 第四条 奖励实施程序

1、 由部门提名,说明员工或团队获奖原因及主要事迹,并填写《员工奖励审批表》。 2、按权限审批:由人事部门汇总,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3、 审批完成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并记入该员工内部档案。 第五条 奖励方式 1、物质奖励

一次性现金奖励,适用于各种奖励项目,个人奖金额度为500元以下;团体奖金额度为2000元以下。

2、非物质奖励(可视具体情况与物质奖励搭配使用或替代使用)。 3、通报表扬

在企业文化栏发通告表彰。 4、带薪假

根据工作安排酌情增加带薪假,增加额度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技能/管理培训

受奖励者可参加其它岗位技能/管理培训和为更高级别员工举办的培训。 第六条 一般惩处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一般惩处,并给予罚款处理:

※ 未按规定佩戴胸卡、仪容不雅或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罚10元/次); ※ 当月上、下班无正当理由不刷考勤卡或不签到的(罚10元/次); ※ 当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内的(罚10元/次); ※ 在顾客、会员或客人可看到处做不雅动作(罚10元/次); ※ 上班时间吃零食(罚10元/次); ※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罚10元/次);

※ 上班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罚10元/次);

※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打闹、奔跑、掷物,使用不文明语言(罚10元/次); ※ 分散别人注意力,使用粗俗而难以接受的语言或任何影响工作的负面行为(罚20

元/次);

※ 不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工作效率较低的(罚20元/次);

※ 不遵守作息时间、就餐时间的,但因工作原因除外(罚20元/次); ※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罚20元/次); ※ 工作时间私人电话较多,时间较长(罚20元/次); ※ 工作时间早退(罚20元/次);

※ 浪费办公物品或材料,情节较轻者(罚20元/次)。 第七条 严重惩处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惩处,并给予罚款处理: ※ 冒、替签到或刷考勤卡者(含本人及顶替者,各罚50元/次); ※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包括购物,罚50元/次); ※ 利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或股票等(罚50元/次);

※ 当月上、下班无正当理由不刷考勤卡或不签到达3次以上的(罚50元/次); ※ 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的(罚50元/次); ※ 工作时间瞌睡(罚50元/次);

※ 在外人面前发泄对公司不满的(罚50元/次);

※ 在商场内、收货区等公司属地明示禁烟区内吸烟(罚50元/次); ※ 向同事打听、议论、传播公司机密(如工资、销售数据、资料等)未造成后果者(罚

50元/次);

※ 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罚50元/次);

※ 传播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小道消息、谣言(罚100元/次); ※ 恶意诽谤、贬损或攻击同事,破坏同事团结(罚100元/次);

※ 隐瞒不报自己或他人错误、失误或其它不良行为的(罚100元/次); ※ 因轻微违规,多次“口头批评”,屡教不改的(罚100元/次); ※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管理人员不执行处理的(罚100元/次); ※ 旷工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如查看期间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 辞退惩处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填写《辞职(退)审批表》,于三日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自然年内累计两次记过以上处分的;

※ 不遵守作息时间、就餐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

※ 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后果严重的;

※ 擅自对媒体发布各种与公司有关信息,未经允许散发、张贴、公布公司信息的; ※ 不按公司布置的计划进行工作或不遵守公司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的规定并造成

严重后果的;

※ 私自修改计划或规定,未经上司批准的; ※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下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的; ※ 日常工作差错较多,综合业绩较差; ※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 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 包庇、纵容下属或其他员工,情节严重的; ※ 利用职权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因严重失职或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信誉损失的;

※ 无论任何情况,私自将公司商品及财产带离公司或商场; ※ 受严重惩处查看后,仍不能担负起工作职责的; ※ 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信誉损失的;

※ 对公司、会员、同事或为公司服务的组织有不诚实的行为,弄虚作假(包括盗用

印信、涂改帐单、伪造凭证或请假单等),欺骗公司,性质恶劣的;

※ 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擅用公司名义的; ※ 有在公司属地打架或伤害他人的行为;

※ 携带麻醉剂、危险品到公司属地,或在公司属地使用麻醉剂、危险药品,或使用

麻醉剂、危险药品后上岗的;

※ 带支或其它危险器械到公司属地的;

※ 营私舞弊,侵吞、贪污公司或其他人财产的; ※ 故意滥用、破坏、损毁公司设备、财产、商品的; ※ 在公司属地的;

※ 刑事犯罪,或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制裁的; ※ 违反消防规定导致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与厂家、供应商发生私人形式的借贷关系或未经公司同意与厂家、供应商有娱乐、宴请

等社交往来的;

※ 有从厂家、供应商或顾客、会员索取回扣或任何有价值物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同时要

没收相应所得);

※ 未经公司允许,在其它公司兼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 未经公司允许,私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 ※ 擅自降低或标低商品售价的;

※ 对待顾客、会员粗鲁或谩骂,侮辱顾客、会员的; ※ 在公司属地调戏、骚扰他人的;

※ 泄露公司机密或私自带出公司机密文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 ※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损害的; ※ 胁迫上级领导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的; ※ 打骂侮辱主管,情节严重的; ※ 对同事进行暴力威胁、恐吓的; ※ 连续旷工超过国家法规规定的;

※ 参加非法组织的。 第九条 惩处程序

一般、严重惩处由员工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处理。辞退惩处项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1、核查事实:发现或知悉员工违纪,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以及有关部门应充分调查了解,找出违纪的事实证据。

2、记录确认:查明事实后,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应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由人事和防损部门员工作为第三方证人,笔录结果并经各方签字确认,由人事和防损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签批执行,处理资料存入该员工档案。

3、连带责任:员工有较重大的过失行为,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在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追究直接上级及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或间接责任。

4、如对本员工手册中未作直接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不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何,应事先征求人事部的意见。

5、每项违纪处分都应当通知受处分员工,并要求该员工签字确认。

6、 如员工对工作不满意或对上级的任何指示、决定不服,可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意见,但是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7、 员工应首先将其意见告知其直接上级。

8、如直接上级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上级的意见仍不满意,则应将其意见书面递交上二级主管,并报送人事部门主管。

9、如果员工觉得未充分听取其意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则有权将问题直接提交人事主管,人事部将协调各方解决。

10、最终处分决定一旦作出,员工应在处分决定上签字确认,如员工不签字,部门主管及人事部人员将以挂号信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员工,处分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办法是在公司《员工手册》等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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