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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以公证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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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只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协议即成立。但协议成立并不等于协议生效。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因此,公证只是一个确认效力,不是生效效力,婚姻的离婚协议的生效,要看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是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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