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可要求超市退一赔三,退款并获得三倍赔偿。对于因经营者提供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最低为500元。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提供导致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可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获得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超过受损失的两倍。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购买的食品是过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赔三,既退还购买食品的钱,还要给予食品金额三倍的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延伸
超市员工误售过期食品,被要求赔偿1200元,如何处理此事?
在处理超市员工误售过期食品并被要求赔偿1200元的情况下,首先,员工应当承认错误并向客人道歉。其次,与上级或管理层沟通,说明情况并寻求支持和指导。第三,根据公司和法律法规,了解赔偿责任和程序,确保遵守相关规定。第四,与客人进行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可能包括全额或部分赔偿、退款或其他补偿措施。第五,记录所有相关细节,包括与客人的沟通和协商过程,以备将来参考。最后,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结语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购买过期食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退一赔三,即退款并获得三倍赔偿。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经营者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并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残疾和死亡的情况,还应赔偿相应费用和赔偿金。对于员工误售过期食品的情况,应及时道歉并与上级沟通,了解赔偿责任和程序,并与客人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记录相关细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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