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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10]310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宁波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图艺博知识网
关于开展2010年度宁波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0]310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于《宁波市外勘察单位进甬备案证明》和《宁波市外设计单位进甬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有效期将满,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外地勘察单位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4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外地设计单位进甬承接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进甬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的年度考核及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甬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及换证工作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园区,下同)组织实施。我委在各地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后,将考核结果统一发文公布。各地按照我委公布的考核结果换发2011年度的备案证明。

二、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办公场所、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及人员到位等情况的现场考核和单位资质、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设计人员资格、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和印章、单位出图章等材料及原件的审核两部分进行(单项项目备案除外)。

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对于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简化其2011年项目登记的有关手续;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各地应严格审查其年度备案、项目登记的各项资料和原件,审图机构应加大对将其图纸审查的力度;对考核结果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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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办理新的年度备案手续,违规情况严重的,应当依法处罚,同时在3年内其进入我市勘察设计市场。

四、为鼓励外地优秀设计单位和高端设计人才来我市从事重点工程、新型产业的创新活动,今年年度考核工作中,对没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且在我市完成过5个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不含工业厂房)或建筑行业之外的其它大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其中2项为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需提供中标文件和设计合同核验,大型公建项目还需同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核验),可以直接向考核部门申请合格等级。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所辖地的备案单位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我委(联系电话:87191024)。

六、为做好外地单位考核的前后衔接工作,今年4月以后办理的2010年度《备案证明》使用期延长至2011年4月1日。

七、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运作模式改革后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各地应对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登记工作严格把关,尤其是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外地单位,要加强对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师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等资料的核对工作,一旦发现与信息系统备案通过的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及时通报我委市场处和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2010年度宁波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考核表 2、2010年度宁波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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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2010年度宁波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考核表 附件22010年度宁波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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