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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文书制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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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文书制作标准

(试行)

文书类型 文书制作具体标准 1、项目名称; 2、项目设立的法定依据; 3、申请项目的法定条件; 4、项目审批的权限及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依据及要求文书 案卷首页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6、承诺办理时限; 7、申请人,受理人的联系方式; 8、告知审批意见时限及方式。 备注:本文书是行政许可案卷立案的依据,记录案卷主要信息,由案卷制作人制作。 1、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2、申请项目; 3、申请材料清单,注明申请材料的全称(复印件必须予以注明)及份数; 4、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接收人签名、联系电话、行政机关盖章及年、月、日; (一)材料接收凭证 6、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 备注:(1)本文书只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形式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记录,不涉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实质内容。 二、行政许可受理文书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就证明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接收材料凭证》之日即是受理之日。 1、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2、申请项目; 3、需补充材料的全称(复印件必须予以注明)(二)补正材料通知书 及份数; 4、审查人、复审人签名、行政机关盖章及年、月、日; 5、经办人在窗口接收通知时签名及日期或制作送达回执; 6、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 备注:(1)原则上应当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使用。该通知书的使用主要作用在于中断许可时限或重新计算行政许可的时限。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项目编号、事项编号; 2、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3、申请人办理事项的申办日期、申请项目、件数、所需工作日、承诺领件或告知审核结果日期; 4、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5、受理单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网上查询方式、行政机关盖章及年、(三)受理单 月、日; 6、此件一式两份,一份存档联入档,客户联与评议联交申请人。 备注:(1)只要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即可使用此文书,不涉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实质内容。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就证明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此文书之日即是受理之日。要注意申请日期、受理日期、签收日期的时间先后顺序。 1、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2、申请项目; 3、不予受理该申请的理由,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还应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四)不予受理通知书 5、行政机关盖章及年、月、日; 6、经办人在窗口接收通知时签名或制作送达回执; 7、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 备注:(1)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两种法定情形,一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二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遇到这两种情形都不能受理,但要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 还应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直接侵害了申请人利益,应同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3)对不予受理的许可案卷立案结束,此卷材料保存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后销毁。 (一)申请材料审查文书 1、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2、申请项目、申请时间; 3、对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复核后出具意见,并打勾选择; 4、对有疑虑的申报材料记录名称,书写需解释说明的事项; 5、审查人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如是否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或组织专家评审等; 6、记录对该事项的反馈意见; 7、审查人、复核人签名及年、月、日。 1、现场核验事项名称; 2、详细地址; 3、核验日期; 三、行政许可审查文书 (二)现场核验记录 4、场地面积、设备、制度等与提交材料是否相符; 5、是否对他人和公共利益产生利害关系; 6、核验结果及建议; 7、被核验单位法人签字; 8、核验人员签字(2人以上)。 专家评审人员签到册 (三)专家评审、认定、验证文书 专家投票专家姓名、专家意见、签名 表决意见 1、有关法律技术依据; 2、现场勘查、论证情况; 专家姓名、单位、职称、联系电话 专家技术3、需要改进的具体意见; 审查意见 4、参评专家组成员签字; 5、意见形成年、月、日。 1、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姓名; 2、 申请人姓名,提出行政许可的时间、申请许可事项; 3、 可以陈述和申辩的法律依据,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的时限; 4、 联系人、联系方式; 5、 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一)行政许可直接四、陈述,申辩、听证文书 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告知书 6、 6、接收人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或制作送达回执; 7、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为多人随复。 备注:行政许可事项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时,利害关系人享有知情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都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绝对不能省略这个关键程序。陈述、申辩申请时间比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不应少于3日。 1、进行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 2、陈述申辩的案由; 3、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4、制作送达回执; (二)陈述申辩通知书(此文书对要求陈述申辩的) 5、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为多人随复。 备注:因为《行政许可法》没有规定陈述、申辩的告知时间和举行陈述、申辩的提前通知时间,因此,应明确陈述申辩告知时间和举行陈述申辩通知时间,应比照听证时间规定合理期限,陈述申辩告知时间一般不少于3日,举行陈述申辩通知时间一般不少于7日。从而保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1、案由; 2、进行陈述申辩的起止时间、地点; 3、陈述申辩人和听取陈述申辩人及行政许可审查人、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4、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记录; 5、 陈述申辩人和听取陈述申辩人及行政许(三)陈述申辩笔录 可审查人、主持人、记录人的签名; 6、 附表为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处理结果及反馈记录。 备注:此文书重点是陈述、申辩内容,必须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依据、理由、意见、建议逐一记录清楚,因为这些内容将是行政机关作出或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根据。记录要完整、真实、清晰、准确。 (四)要求听证权利告知书 1、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姓名; 2、可以要求听证权利的案由; 3、要求听证权利的法律依据; 4、要求听证者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 5、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6、制作送达回执; 7、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告知人。 备注: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 1、案由;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4、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及法律依据; 5、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报到手续; 6、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7、存留底稿归档。 备注:(1)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五)听证会公告 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听证申请人。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组织听证机关应更换听证主持人,并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2)公告对象要明确范围,既不能将应当参与听证的对象遗漏,也不能将公告对象范围盲目扩大。要将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行,还是行政机关认为其涉及公共利益应当听证的理由写清楚。(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利益应当举行听证,不管有没有申请人提出听证,行政机关都应组织听证。举行听证时间应是行政机关发出听证公告的20日内。 1、案由; 2、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3、听证主持人、记录人、行政许可审查人的姓名;申请人(法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六)听证笔录 现住所、电话等基本情况; 4、行政许可审查人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5、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6、申请人(法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证人及许可审查人、记录人、听证主持人的签名。 备注:此文书重点是听证内容,必须将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依据、理由、意见、建议逐一记录清楚,因为这些内容将是行政机关作出或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记录要完整、真实、准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其涉及公共利益应当听证,同样要记录要完整、准确。 1、项目编号; 2、申请事项名称;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名称; 4、事项性质:注明许可或非许可; 5、窗口受理时间,责任人姓名; 6、承办人意见(需现场核查的两人签名); 7、行政审批处意见,处室负责人签名及年月日; 8、相关处室意见,处室负责人签名及年月日; 9、局领导意见(含办公会议决定),局领导签名及年月日; 10、许可证或《行政许可意见书》编号。 备注:(1)事项填写“承办人意见”时,承办人简要介绍审查情况,着重介绍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情况(如现场核验的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写明是否同意许可的建议,说明拟同意(变更、撤回、注销、终止、延续)行政许可或者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表述清楚。 (2)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与承办人意见不同的,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3)制作中应避免以下常见的问题:一是承办人意见过于简略,如“该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发给《XX经营许可证》”;二是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往往被忽略;三是说明理由未与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挂钩。 (4)事项性质里注明的许可包括初审许可项目。 1、许可证件内容、证书编号; 2、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许可证件 3、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4、制作送达回执; 5、存留许可证件复印件。 备注:(1)本文书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时应当认真细致,文字简洁准确。 (一)行政许可审批表(流程表) 五、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2)许可的内容应当与申请人申请的内容一致;许可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应避免以下常见问题:许可内容超出申请人的申请内容、随意缩短或延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 1、项目编号; 2、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3、申请事项及受理时间; (三)行政审批 意见书 4、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验及专家论证(时间)内容; 5、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6、行政机关盖章及年、月、日; 7、制作送达回执; 8、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 1、项目编号; 2、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3、申请事项及受理时间; 4、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验及专家论证(时间)内容; (四)不予行政审批意见书 5、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不予同意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6、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7、行政机关盖章及年、月、日; 8、制作送达回执; 9、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 1、项目编号; 2、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事项及受理时间; 4、申请事项准予的法律依据; 5、准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 6、行政机关盖章及年、月、日; 7、制作送达回执; 8、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 1、项目编号; 2、被许可人全称,且前后一致; 3、申请事项及受理时间; (六)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应当在查证属实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事实的基础上阐述理由; 5、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6、行政机关盖章及年、月、日; 7、制作送达回执; 8、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 备注:(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 (2)制作本文书,一是必须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应当在查证属实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事实的基础上阐述理由,注意避免出现理由与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事实脱钩现象。二是应当明确、具体地告知申请人不服本决定的救济途径,即何时、向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宜简单地以“不服本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应付了事。 (七)行政许可延期办理审批表 1、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受理时间、申请延长时限; 2、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3、承办人提出延期理由; 4、行政审批处领导的意见; 5、局领导签批意见。 备注:(1)承办人填写“承办人意见”时,应当特别注意行政机关延期办理行政许可的原因和理由是否合理正当。 (2)本文书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一般的行政许可,对于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延期办理的,不能适用本文书,随意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3)期限中的“日”是指工作日,计算日期时,应当扣除节假日。 1、项目编号; 2、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受理时间、申请延长时限; 3、延期理由; (八)行政许可延期办理通知书 4、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5、行政机关盖章及年、月、日; 6、制作送达回执; 7、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 (注意事项同上) 1、送达文书的名称; 2、受送达人的名称; 六、送达回执 3、送达的时间、地点; 4、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5、送达人签名; 6、收件人签名(盖章)及年月日。 备注: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他方式送达等方式。 备注

行政许可撤销、注销、变更、延续也同样按此标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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