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标 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粤国税函﹝2002﹞769号【发文日期】2002-12-17【实施时间】2002-09-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及其全资所属的各级分支机构(包括核算的加油站),按规定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02年度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45%。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在2002年度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在广东省内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详见国税函[2002]834号文附件),在2002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4号)的规定,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国税函[2002]834号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net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